2003年的时候,有个叫《物业管理条例》的文件开始施行。到了3月7日,上海代表团开小组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在官方文件里,“物业管理”这个说法得改成“物业服务”。她觉得这样改比较好,能把意思说清楚。结果3月9日住建部那边给她打电话了,说已经打算把《物业管理条例》改写成《物业服务条例》,就连行业分类也要跟着变,还要纳入国民经济统计目录里。 这两个字看似简单,意思却不一样。很多小区物业把自己当“老大”,管业主管得死死的,甚至会侵犯业主的权益。比如停车不方便、收费不透明、服务不好、维权难、解约难这些问题经常出现,让人回家都觉得不痛快。樊芸举了个例子,有些业主自己的车都开不进自家小区门。 这些纠纷让社区治理头疼不已。问题出在物业和业主的角色搞反了,权责也失衡了。业主花钱买服务,结果物业说了算。把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就是要把服务者的定位写进法律条文里,让大家明白物业的本质是提供服务。这事儿涉及到理念和制度的变化。 物业行业要来一次“服务于人”的革新。大家得把服务精神刻进骨子里。物业和业主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是谁管谁的关系。“管理”听起来高高在上,“服务”才是相互平等的交流。物业公司的本事就是做好服务质量,只有尊重契约精神才能在市场上立足。 解决问题关键是落实服务细节:服务标准要细、按照合同办事、收费和质量要匹配、反应要快、投诉要有人管。运行也要透明化:物业费怎么花、维修基金怎么用都不能藏着掖着;小区广告位、停车位的钱也要让大家知道具体去向。保障业主权益最重要:物业不能拿“方便管理”当借口侵犯通行权或者知情权;业主有权利说不或者解聘不合格的物业公司。 家是生活的基本盘,居住体验关乎幸福感。物业的核心从来不是“管得住”,而是“服务好”。这次改变就是让物业回归本来的样子。希望借着这个机会,物业行业真正完成一次革新——把服务理念深入到行业基因里去。 我们都希望小区能变成舒心的家园,业主在公共服务里收获幸福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