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入室抢婴案”主犯被判死缓

山东“入室抢婴案”终于有了结果,主犯被判死缓。中新社济南9月19日电 记者梁犇报道,19日上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一审判决公开宣布,被告人曾某孩、吕某东、王某勇、袁某贵因拐卖儿童被判刑。这个案子开庭时,4名被告都站在审判席上。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事情得从2006年10月说起,被告人曾某孩听说刘某强夫妇想要抱养男婴,就动了偷小孩卖钱的念头。他找到吕某东和王某勇一起作案。吕某东找袁某贵商量这个事儿,许给袁某贵报酬,袁某贵就把姜某丙家有男婴的消息告诉了他,还指认了姜某丙的家。同年12月4日凌晨1点多,曾某孩、吕某东和王某勇翻墙进入姜某丙家。他们用暴力和威胁手段把姜某丙夫妇控制住了,吕某东进屋把8个月大的姜某甲抢走了。第二天,曾某孩把这个小孩介绍给刘某强夫妇,吕某东冒充小孩的父亲把孩子给了他们,一共拿到28600元现金。曾某孩、吕某东和王某勇把赃款分了。刘某强夫妇把姜某甲当成自己的孩子养着。后来鉴定显示姜某乙和乔某某才是姜某甲的亲生父母。 到了2024年1月,在警方的帮助下,受害人家属终于找到了被拐卖的孩子姜某甲。同月4名被告人也都被抓到了。2025年4月2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个案子。法院认为曾某孩等人是为了卖孩子用暴力手段抢走小孩贩卖;袁某贵明明知道别人拐卖儿童还帮忙提供信息。这四个人都构成拐卖儿童罪。 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乙和乔某某遭受了经济损失。虽然原告没有提交证据但这些费用是找孩子必须花的钱所以法庭支持他们要20万元赔偿费。最终法庭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