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德州公安交警这边出了个事儿,大家都挺惊讶的。这个事故发生在1月9日晚上8点左右,地点是德州天衢新区东方红路减河桥东边的桥头。张某开的这辆小车猛地撞向了桥墩,车子撞得挺严重。可意外的是,等交警赶到的时候,人居然没影了。经过民警仔细查找,终于把张某给抓回来了。张某到了之后跟交警说,当时他撞了桥墩吓得不轻,自己从车里爬出来后就躲进了东边的树林里一直不敢出来。后来十点多他才打车回了家。交警给他定了造成财产损失后逃逸这个性质,虽然不构成犯罪,但处罚还是挺严重的。 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这事儿他被记了6分、罚款2000元、还得拘留15天。而且保险公司也不给赔这笔钱了。所以说啊,逃是逃不掉的!大家一定要记住,发生交通事故后最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现场配合处理。要是有那坏心思跑了或者藏起来想逃避法律责任的话,那可真是自讨苦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说得很清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给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甚至可以拘留15天。如果造成了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还逃跑的话,记6分;要是把人撞成轻伤以上甚至死亡还跑了的话就记12分了! 最严重的是如果撞人造成重大事故并构成犯罪了,那可就麻烦大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如果撞死人或者把公私财产损失弄得很大还跑的话会被判刑;如果因为逃跑导致人死亡那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呢!所以说千万别抱着侥幸心理跑!德州公安交警在这里郑重提醒大家:逃离现场不等于能逃避处罚!一定要牢记发生事故立即报警、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平安出行、守法驾驶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