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盗墓叙事”走红与现实犯罪风险交织 近年来,盗墓题材影视文学作品持续走热,一些作品用“探险”“寻宝”等说法包装非法行为,容易淡化公众对文物犯罪危害的认识,甚至少数群体中引发模仿;与荧屏上的猎奇不同,现实中的盗掘古墓葬会直接破坏文化遗产本体及其信息体系,性质恶劣且后果难以挽回。四川青白江汉墓、河北邯郸北朝群墓两案显示,盗掘活动呈现团伙化、分工化特点,目标多指向荒野墓葬及重点文保单位,文物安全面临“夜间作案、快速破坏、隐蔽流转”等多重压力。 原因——利益驱动、认知偏差与防控薄弱叠加 从案件动因看,非法牟利仍是主要原因。部分团伙以“看风水”“寻龙定穴”为幌子踩点,利用偏僻地区监管相对薄弱、夜间巡护难覆盖等条件实施盗掘。四川青白江案中,彭某某纠集多人,连续多晚使用铁铲、电钻等工具对汉代古墓进行破坏性开挖,手段粗暴直接,反映出作案者对法律后果的漠视以及“短期得手”的侥幸心理。 另外,文化认知偏差也是诱因之一。邯郸案中,个别年轻人受网络小说等影响,将盗掘误当作“刺激体验”,甚至以“投资”方式参与,说明部分群体在法治教育与文物常识上仍有缺口。此外,文物流通链条隐蔽、部分地区基层文保力量不足、群众线索发动不充分,也给不法分子留下空间。 影响——毁的是文物本体,断的是历史信息链 盗掘古墓葬的危害不止于文物被盗。更严重的是对墓葬结构、地层关系、随葬品组合、埋藏环境等关键考古信息的破坏,使其承载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难以复原。邯郸北朝群墓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价值不仅“器物”,更在成体系的历史材料与研究线索。一旦遭到粗暴开挖,墓葬整体风貌受损,信息链条断裂,学术研究与公共文化服务将长期受影响。社会层面上,此类犯罪还可能催生“以盗养盗”的黑灰产业链,削弱法治权威,侵蚀公共文化安全。 对策——以最严法治震慑为牵引,形成全链条治理合力 司法机关在有关案件审理中明确: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即便未盗得财物也可能构成犯罪;对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团伙作案、屡次作案、造成严重破坏的,将依法从重惩处。清晰的法律边界,是打破侥幸心理的第一道硬约束。 在治理层面,还需深入落细三上工作:一是前端预防更精准。对重点区域、重要墓群、易发案地带加强技防物防,提升夜间巡护与应急响应能力,推动视频巡查、红外报警、电子围栏等手段与人工巡护协同。二是打击链条更彻底。围绕“盗、运、藏、销”全链条同步发力,深挖幕后组织者、收购者及非法交易渠道,强化跨区域协作与信息共享,压缩“盗掘—倒卖”的利益空间。三是社会共治更深入。将文物保护更好嵌入基层治理,完善群众举报激励与线索核查机制,让“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报”成为常态;同时加强面向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与文物常识普及,纠正把盗掘当作“游戏”“冒险”的错误认知。 前景——文物安全需长期战、系统战,更需价值共识 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和技术手段进步,盗掘古墓葬的活动空间将进一步收缩。但也要看到,不法分子手段可能随之升级,跨区域流窜、网络联络、工具专业化等趋势值得警惕。下一步,应在“依法严惩”的基础上,推动文物保护由单点防控向系统治理转变:既抓个案惩处,也抓机制建设;既重现场看护,也重社会认同。只有让更多公众形成“文物不可再生、破坏不可逆”的共识,才能从源头减少违法动机与市场需求。
每一处古墓葬都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寄托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打击盗墓犯罪不仅需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更需要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的共识。让更多人参与守护,才能让历史遗存得以延续,为子孙后代留住文明根脉。这既是对历史的尊重,也是对未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