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在2026年1月5日,将2024年12月起涉及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移送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这个案子还牵扯到了南宁市老干部局党建服务科的公职人员苏某,以及他的两名同伙周某1和周某2。苏某原本只是因为觉得时任局长丁某安排工作不公,无端怀疑丁某和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就动了歪脑筋,想通过非法手段找所谓的证据去检举丁某。他在2024年12月把这个想法告诉了周某1,两人合计好后决定对丁某实施跟踪和偷拍。苏某给了周某1丁某和肖某的车辆、住址这些个人信息。为了效率和隐蔽性,周某2在2025年4月通过网络买了GPS定位设备,偷偷装在丁某的私家车上,非法获取了117条行驶轨迹。这期间,周某1一直在把丁某的位置变化告诉苏某。到了2025年7月,犯罪行为进一步升级。周某2在征得周某1同意后,买了摄像设备安装在南宁市某个生活小区的公共楼道和外围区域,用来偷拍丁某和肖某进出小区的情况,这些偷拍的内容也都汇报给了苏某。经警方查实,三名被告人一共非法获取了21段涉及丁某日常生活的视频和17张照片。尽管苏某的家属向媒体表示苏某没起主导作用也没实际参与偷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向别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从中获益也构成犯罪。苏某提供关键信息、共谋犯罪方案还接收跟踪结果的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负有责任。检察机关认为三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敏感信息情节严重已触犯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个案件的发生给了大家不少警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力度很大,不管出于什么动机用非法手段侵犯隐私都会被严惩;公职人员手握权力更应该守法守规;司法机关在打击新型犯罪方面很有决心。 2025年7月之后的那段时间里,几名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持续地对丁某进行监视。直到2026年1月5日检察机关才完成审查并移送法院审理。 丁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南宁市的一名公职人员。 在这个案件中涉案的主要嫌疑人是苏某、周某1和周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