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已进入从增量扩张向存量优化转变的新阶段。
城市更新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面临着土地利用效率不高、产权处理复杂、政策协调不足等多方面制约。
为进一步释放城市发展潜能,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多个维度提出创新举措,为城市更新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存量土地和空间的临时利用方面,通知明确了新的管理思路。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空闲建设用地的临时利用规则,在保障安全、不影响远期规划实施的前提下,允许对闲置土地进行灵活利用。
同时,对于存量建筑和构筑物,各地可制定不增加容积率和高度情况下的临时利用管控规则,为建筑物的功能转换和价值提升创造条件。
杭州等先进城市已率先制定了临时用地、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等管理实施细则,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这一举措的核心意义在于,通过灵活的临时利用机制,让闲置资源得以激活,既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又能为城市更新积累资金和经验。
在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方面,通知提出了新的整体运营思路。
各地应积极开展特色资源调查,建立健全多门类资源资产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的组合供应机制,提升资源利用的综合效能。
湖南、湖北等地的实践表明,将自然资源资产打包组合供应,能够有效提升空间价值,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这种组合供应模式突破了传统单一资源供应的局限,有利于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资源配置体系,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更加充分的资源支撑。
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创新方面,通知提出了多项便利措施。
各地可开展预编不动产单元预告登记,简化办理流程;对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项目,可采用直接按户首次登记的方式,降低办理难度;对土地带建筑一并收储供应的情况,探索简化申请材料,提高办理效率。
盐城等城市已在产权归集与不动产登记等方面推出了一揽子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些措施的推出,有助于消除不动产登记中的堵点,为城市更新中的产权处理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从更深层次看,这一系列举措体现了规划与土地政策的深度融合。
城市更新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需要在规划引领下,通过土地政策的创新来保障实施。
通知通过推进存量土地临时利用、创新登记服务、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措施,形成了相互配套、相互支撑的政策体系,有利于破解城市更新中的各类难题。
同时,这些措施也为不同类型城市的更新实践提供了灵活的政策空间。
无论是大城市的功能优化升级,还是中小城市的存量盘活,都能在这一框架下找到适合自身发展阶段的解决方案。
各地可根据自身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推动城市更新工作取得实效。
城市更新不是简单的“拆旧建新”,而是对城市存量空间、公共资源与治理能力的再组织。
两部门联合出台支持举措,既回应了基层实践中的突出堵点,也为政策协同提供了更清晰的路径。
关键在于各地把握底线、完善规则、强化监管与服务,让存量资源“转起来”、项目推进“快起来”、群众生活“好起来”,在稳步推进中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高质量更新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