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王某钦、王某铝找顾某买了一块宅基地,花了11万。顾某把这块地交给他们用了,两人先付了10万。后来,沈某福、沈某文未经他们同意,在这块地上搭了个瓦棚占着,王某钦和王某铝想让他们拆掉,结果人家不理睬。他们只好把这事告到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拆掉违建并赔偿3万元。 被告这边争辩说,因为土地登记还没变更,所以王某钦、王某铝不算真正的主人。而且他们是当地的村民,有权用这块地,还指责法院没把原来的土地使用权人顾某、黄某也拉进来。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觉得,虽然没办正式手续,但王某钦、王某铝已经付钱占有了这块地。沈某福在这块地上搭的瓦棚没有合法手续,也没经过同意。所以判决让沈某福、沈某文把瓦棚拆掉。因为原告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钱,所以赔偿这一块没支持。 沈某福、沈某文不服判决就上诉了。广西高院审理发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还没撤销呢,上面的权利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原告确实有合法占有的权利。上诉方在法庭上也承认他们搭的瓦棚在红线范围内。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还解释说,被告这种行为属于侵害物权。就算原告还没办完过户手续,但他们已经通过协议拿到了占有权。被告以自己是村民、土地征收有争议这些理由来争辩都没用。如果他们对征收有意见可以找政府部门解决。 法官提醒大家,不能随便在别人的地盘上乱搭东西。要是涉及到买卖房子或者土地要及时过户留好证据;要是有纠纷得走法律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