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厚度差异引发“抹灰是否另计”争议 近期,多地建设工程结算环节出现相似分歧:建筑或结构图纸标注“砌块墙体厚度200毫米”,装饰专业同时要求墙面抹灰;但现场采用常见砌块砌筑后,实测厚度约190毫米。部分审计或结算审核人员据此认为“190毫米属于常规做法,200毫米为理论控制值”,进而主张抹灰费用不应另行计取。施工单位、咨询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口径上难以统一,争议也从计量问题延伸到合同履约责任的认定。 原因:规则链条被“经验判断”替代,证据不闭合 业内人士分析,矛盾焦点并不在“砌块规格”本身,而在于结算依据的适用顺序是否清晰、证据链是否形成闭环。 一是部分项目审核时用“市场常用规格”替代合同与图纸,将行业经验当作结算依据。清单计价与合同管理强调“以约定为准、以证据为据”,仅凭材料常见尺寸推导费用归属,容易出现逻辑断档。 二是图纸表达与现场做法之间存在多种可能。设计标注200毫米,可能是对成墙厚度的结构层控制要求,也可能是按完成面或控制线表达,需要通过构造层、面层综合满足;若现场仅按190毫米砌筑且无增厚措施,则可能涉及未按图施工或需设计变更确认。不同情形对应不同计量方式与责任边界,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三是清单项目特征与合同条款审查不够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砌体工程与抹灰工程通常分列计量,计价依据主要看清单项目特征、施工内容以及合同对“综合单价内涵”的约定。若未在砌体项目特征或合同条款中明确“砌体单价包含抹灰”,事后以口径解释替代文本约定,往往导致争执反复。 影响:结算争议外溢为工期与信用风险 多位工程管理人员表示,此类争议表面是“10毫米差额与一笔抹灰费”,但影响会贯穿项目全周期:一上,结算不确定性抬高沟通与谈判成本,导致竣工结算拖延、资金回收周期拉长;另一方面,若将抹灰费用简单并入砌体或随意扣减,承包人对履约收益预期可能下调,进而引发索赔或诉讼。同时,若确实存在未按图施工而未及时办理变更,质量责任与结构安全风险也可能在后续运营阶段放大,并影响工程信用评价。 对策:以“图纸—清单—合同—现场”四类证据定量定责 业内普遍建议,“200毫米墙体与抹灰计价”应回到规则体系,通过证据闭环厘清边界、明确责任。 第一,看设计文件表达。确认墙厚200毫米是对砌体结构层的要求,还是对完成面或控制线的要求;同时核对装饰图中对抹灰的明确要求、材料及厚度做法说明等。 第二,看清单项目特征与计量规则。通常情况下,砌体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计量,抹灰工程按面积计量,二者属于不同工作内容与计价口径。是否包含,应以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为准,而不能仅以“施工中必然发生”为由自动归并。 第三,看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若合同明确“砌体综合单价已包含一定厚度抹灰”或对墙面做法采取包干口径,应依约执行;如无明确约定,应按清单与图纸规则分项计取,并按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处理争议。 第四,看现场事实与手续完备性。核实现场是否通过双皮砌筑、构造层叠加、板材挂贴等方式达到200毫米;如实际仅为190毫米,应查验是否有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现场签证等将200毫米调整为190毫米。无变更而擅自调整的,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风险;但即便砌体计量按实际调整,抹灰是否计取仍应回到清单项目与合同约定,避免由“厚度不足”直接推导出“抹灰不计”。 前景:以标准化条款和数字化留痕减少“口径之争” 受访人士认为,减少类似争议需要从源头提升管理精细度:设计阶段加强专业协调,明确结构层与完成面表达;招标阶段在清单项目特征中写清工作内容边界,避免“默认包含”;合同阶段通过专用条款对综合单价内涵、变更程序、现场签证时效作出可执行约定;施工阶段强化过程计量与影像资料留存,形成可追溯证据链。随着电子签证、BIM算量与全过程咨询深入应用,结算将更依赖数据与规则而非经验口径,争议空间有望持续收缩。
当190与200的数字之争超越技术范畴成为制度考题,折射的是工程建设市场对规则意识与契约执行力的更高要求。在法治化框架下重塑行业共识,既要用刚性约束守住合规底线,也离不开各方对契约精神的共同遵守。正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人所言:“每一毫米的计量精度,都丈量着我们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