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的一则干部任前公示引发关注。公示显示,现任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吴庆文拟任设区市委书记。引发讨论的焦点在于,“设区市”此法律术语在公众理解中容易与日常说法混淆。我国现行行政区划实行多层级体系。最高层级为直辖市,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在省级行政区划之下,“设区的市”是《宪法》明确的法定概念,指设有市辖区的地级行政单位。与之相对的是“不设区的市”,即不设市辖区、直接管理乡镇街道的城市。到2025年,全国共有289个设区的市,比地级市总数少4个。这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分别为广东东莞、中山,海南儋州,以及甘肃嘉峪关。 需要说明的是,“地级市”更多是行政管理实践中形成的常用称谓,而“设区的市”属于法律规范用语。两者在多数情况下指向同一行政实体,但并非完全等同。以苏州市为例,作为典型地级市,下辖姑苏区等5个市辖区,并代管昆山等4个县级市,符合“设区的市”的法定定义。 在此次人事调整中,吴庆文拟任职务表述为“设区市委书记”,意味着该表述所涵盖的任职范围不包括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结合江苏省实际,苏州是省内重要经济城市,2025年地区生产总值为27695.1亿元,同比增长5.4%,继续位居全国地级市前列。其代管的昆山市以5140.6亿元GDP,成为全国首个突破5000亿元的县级市。 有分析认为,公示中使用“设区的市”这一规范表述,说明了干部任免文本的严谨,也反映出行政管理对法定概念的继续对齐。随着治理体系完善,更多法律术语将更常见地出现在官方文件中。本次讨论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公众更准确理解行政区划制度及其用语差异。
从“设区的市”这个概念出发,可以看到我国行政区划既有法律文本的规范表达,也有长期实践形成的日常称谓;把概念说明白,是提升政务公开可读性、减少误解的基础。公众理解公示用语背后的制度逻辑,才能更准确把握干部任用信息,也有助于形成对城市治理体系更清晰、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