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网络时代犯罪形态加速演化,司法能力面临更复杂挑战。最高人民法院1月19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明确提出,2026年人民法院将增强司法应对能力,有力惩治利用网络信息技术、特别是新兴智能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会议指出,除新类型纠纷与新型违法犯罪不断涌现外,传统违法犯罪也借助网络“换装升级”,呈现跨地域、链条化、隐蔽化特征;同时,围绕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合法性,出现利用技术手段质证辩论乃至伪造证据的现象,对正当程序和司法审查带来新的考验。 原因——技术迭代与黑灰产分工叠加,催生更强隐蔽性与更大危害性。一上,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降低了作案门槛,匿名通信、加密传输、虚拟身份等工具使得犯罪组织能够分散化运作、远程化操控;另一方面,“高科技”专业团伙犯罪呈现明显的产业链特征,常见分工包括信息获取、技术支持、资金转移、洗钱掩饰等环节,导致侦查取证、证据固定与责任认定难度上升。会议提到,利用新兴技术实施的新型犯罪往往隐蔽性更强、主观恶性更深、社会危害更大,这既与技术被滥用的“放大效应”有关,也与网络空间传播扩散快、受害面广、损失难以挽回等现实因素对应的。 影响——对社会秩序、群众财产安全与司法公信形成多重冲击。新型犯罪更易突破地域边界,涉众化、链条化特征可能导致一次作案引发大范围受害,社会治理成本随之提高。对司法工作而言,案件事实查明、证据审查判断与庭审对抗呈现新的复杂性:一是证据形态更碎片化、来源更分散,电子数据的关联性与可验证性成为审理关键;二是“网上临时联络实施犯罪”等模式使得共犯关系认定、主观故意证明、分赃链条还原等更加困难;三是如出现技术手段干扰质证、伪造材料等情况——既可能扰乱诉讼秩序——也会对程序正义与裁判结果的可靠性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坚持依法从严与精准治理并重,提升审判体系的技术适配与规则供给。会议强调要依法从严,促进实现公平正义。结合会议部署方向,下一步司法应以下上持续发力:其一,强化对典型案件的审理引领,通过公开释法、裁判规则提炼、类案指引等方式,深度揭露犯罪手段、本质与危害,增强震慑效果与社会警示;其二,完善电子数据审查规则与证据体系适配,突出对证据来源、生成过程、存储传输链条的严格审查,提升对关键技术细节的识别能力,防止“以假乱真”“以技压法”;其三,推动司法能力建设与协同治理,针对“高科技”专业团伙、跨境链条犯罪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衔接,提升线索研判、证据固定、资金流追踪等综合能力;其四,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在严格打击犯罪的同时坚守程序底线与证据标准,防止因技术复杂而降低审查强度,确保裁判经得起法律与事实检验。 前景——以司法现代化应对犯罪现代化,形成长期有效的法治供给。随着数字化社会深入发展,新型犯罪仍可能持续翻新手法、迭代工具,呈现更强的智能化、隐蔽化和组织化倾向。人民法院提升网络时代司法应对能力,不仅是对现实案件压力的回应,更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制度支撑。可以预期,围绕电子数据证据、网络空间犯罪认定、程序保障与技术审查能力的建设将持续深化,通过更严格的裁判标准、更有力的惩治力度与更清晰的规则输出,推动形成对新型犯罪的常态化震慑与综合治理格局。
技术与法律的博弈在数字化时代将持续。司法机关的主动作为——既是对犯罪的震慑——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强化司法能力,才能在技术浪潮中筑牢法治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