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受关注:操作登高车、升降机是否必须持证?

长期以来,登高车、升降机作业是否属于高处作业、是否需要持证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认识不一。这种分歧源于现行规范对高处作业定义的表述差异,导致企业和从业人员执行时产生困惑。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将高处作业定义为"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其中"专门或经常"成为了关键的限制条件。基于这个理解,临时性、偶尔性的高处作业被排除在特种作业范畴之外,从业人员无需取得高处作业证。这解释了为什么一些企业认为登高车上的临时作业、临时前往罐体顶部进行加固等情形不需要特种作业审批和持证。 但这种理解正在改变。应急管理部在2020年8月公开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时,就提出将高处作业表述改为"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以下作业",意图删除"专门或经常"的限制。这一改革方向在最新发布的强制性新标准GB3608-2025中得到了正式确认。

高处作业管理的关键不在于争论"算不算",而在于能否真正管住坠落风险。随着标准定义逐步清晰、培训考核体系健全,企业应把注意力从"证件是否齐全"转向"风险是否受控",通过更严密的制度、更到位的防护和更扎实的能力建设,守住生命安全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