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万吨煤压在煤矿上面

把114万吨煤炭压在乐平镇安坪煤矿上面,这场纠纷到现在算是有了结果。咱先把时间线捋一捋。2005年9月,中煤昔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俗称的中煤能源,拿到了安平发电厂的建设许可,地质报告显示这个厂盖起来以后会压住安坪煤矿15号煤层里的114.42万吨煤。 2006年5月,昔阳县政府开了个专题会,专门说要尽量少压占煤炭资源,还让核减被压住的那些煤炭的价款。同年9月,登记书里写着矿权人同意了这个压覆的事儿;到了10月,省国土厅也备案通过了;12月县政府又发了承诺书,说保证厂区范围内不让人再挖煤。 时间来到2007年,安坪煤矿改成了山西昔阳乐安煤业有限公司;到了2012年,名字又变成了山西昔阳安顺乐安煤业有限公司,简称“安顺乐安”。这中间虽然资源整合了两次,矿权总面积没变,可那114.20万吨被压住的煤既没算进公司的保有储量,也没单独交钱。 安顺乐安这一回申请再审,主要是说自己手里有采矿证,114.20万吨煤就在证里范围里头,中煤能源把它压住就是侵权,得赔钱。但最高法审查之后不这么看。 当时的情况是,乐平镇政府和昔阳县政府都书面同意核减价款了;后来整合的时候,这114.20万吨储量也没算进那8046万吨的保有储量里头,更没单独算钱;而且安顺乐安在重组合同里签了字,确认总储量8046万吨、价款24324.5万元,这钱也分两期交清了。所以法院认为,安顺乐安根本就没拿到这114.20万吨的采矿权,它的赔偿请求自然就没了依据。 再来说说为什么会这样判。按照《民法典》第329条还有老的《物权法》第123条的规定,依法拿到的矿权受法律保护。但要是权利人自己先点头同意了压覆并且实际交了钱,那他就不能再去要赔偿了。这案子里安顺乐安没交钱也没改矿区范围,法院才说它“没取得”这部分矿权。 再看昔阳县政府那份专题会议纪要,上面白纸黑字写着要核减价款,这文件直接发给了乐平镇政府这个主管部门。镇政府当时没提意见,那就是默认同意了压覆还接受了价钱的核减。后面那些整合的文件都按这个口径走下来了,这种做法也就成了行业里的老规矩。作为后来接手的企业,安顺乐安按理说应该知道也得接受这个现状。 还有个细节是国土部发过的386号文规定建设单位得跟矿权人签补偿协议,但这是有前提的——就是矿权人确实拥有那部分矿权。可这案子恰恰相反,因为这部分矿权人家根本没拿到过,所以就没必要签协议,更不存在赔钱的问题。 最终的裁判结果是最高人民法院把再审申请驳回了。裁定书上说:“安顺乐安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按规定的程序办下来,就只能把再审申请给驳了。 最后给矿业企业提个醒:“同意压覆”这种事儿必须留个书面凭证;“被压覆的储量”必须在报表里单独列出来;“资源整合协议”也得一条条对好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