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日是第30个“世界湿地日”,主题聚焦“湿地与传统知识:致敬文化遗产”。
湿地不仅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水源涵养、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的重要空间,与渔猎农耕、药食利用、聚落营建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紧密相连。
围绕这一主题,我国近年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制度化、系统化进程,正在形成重点治理与分类保护相结合的新格局。
问题:湿地保护面临多重压力叠加。
随着城镇化和产业活动扩展,一些区域湿地曾出现面积缩减、生态功能退化等问题;同时,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冲击,沿海湿地更面临海平面变化、极端天气增多等风险。
湿地一旦破碎化,水鸟迁徙通道、生物栖息地和水文连通性将受到影响,生态服务功能随之下降,最终反馈到防灾减灾与公共福祉层面。
原因:问题背后既有历史欠账,也有治理难点。
其一,湿地类型多样,跨流域、跨行政区特征明显,长期以来需要更统一的法律规范和更明确的权责边界;其二,湿地生态功能具有外部性,单一主体难以独立承担保护成本,亟需财政、市场与社会力量协同;其三,部分区域对湿地价值认识不足,生态保护与发展利用的关系需要通过制度设计实现动态平衡。
针对这些难点,我国以法治为主线、以工程为抓手、以分级管理为框架推进治理体系建设。
影响:保护修复带来的综合效益正在释放。
国家层面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法,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促进湿地恢复配套制度;地方层面,全国21个省(区、市)完成省级湿地保护条例制修订,依法治理体系更加健全。
管理体系方面,我国建立湿地分级管理框架,指定国际重要湿地82处,发布国家重要湿地80处、省级重要湿地1208处,为分类保护与差异化管控提供依据。
生态与社会层面,设立国家湿地公园903处,约九成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年吸引约3.2亿人次观光游览,有利于推动公众参与与生态文明传播;认证国际湿地城市22个,数量居世界首位,体现湿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相融互促的方向。
在重点生态修复方面,累计实施38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新增和修复湿地面积100余万公顷,持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与服务功能。
针对沿海关键生态屏障,红树林保护修复和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同步推进,累计营造红树林9200公顷,除治互花米草9.73万公顷,有助于增强海岸带固岸护堤能力、提升生物多样性水平,并为应对风暴潮等灾害风险提供生态支撑。
对策:从“管得住”到“管得好”,关键在系统治理与价值转化并举。
面向“十五五”,我国将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科学保护、系统治理和合理利用:一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夯实长效机制,让保护修复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加强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动态监测与预警,提升精细化治理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推动建立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守住湿地资源安全底线;四是统筹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项目,持续推进红树林保护修复,巩固互花米草防治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经验;五是加快建立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补偿、生态产业与公共服务协同路径,让保护者受益、受益者付费,推动生态保护与民生改善相统一。
前景: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气候变化治理背景下,湿地保护的战略意义更加凸显。
我国持续深化国际履约,提出湿地保护中国方案,并正式成立、推进高质量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意向成员国增至20个,有望在技术合作、人才培养与标准共建方面形成更强辐射带动效应。
随着法治保障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更加健全、总量管控逐步落地,我国湿地保护将从“工程驱动”向“制度与能力驱动”深化,促进生态安全格局稳定、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水平提升。
湿地保护的成就充分体现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显著进展。
从法律制度的完善到管理体系的健全,从保护修复的实践到国际合作的深化,我国正在构建一个科学、系统、高效的湿地保护体系。
面向未来,我们需要继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的同时,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价值,让湿地这一宝贵的自然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活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