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办法》修订明确了法律规定

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了第121号令,修改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这是为了更好地管理恶意索赔,给市场营造更公平的环境。这次修改聚焦了一些新问题,特别是部分人滥用投诉举报机制来牟利的现象,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次修订的核心内容是,投诉举报不能被滥用来获得不正当利益,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这次规定并没有限制消费者的正当维权,而是明确了投诉举报的边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的负责人提到,近年来,有人利用法律制度恶意索赔,组织化和链条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种行为已经偏离了社会监督的初衷,成了少数人获取私利的工具。分析显示,恶意索赔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利用商品标签或广告方面的小问题来谋取“小错大赔”,这种行为使许多诚信经营的中小商家难以承受;二是利用投诉举报、行政复议等手段逼迫经营者私下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牟利的目的。这次修改在程序和实体方面都做出了系统性回应。程序上要求投诉人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和事实依据,对虚假材料等情况不予受理;实体上列举了判断是否是生活消费需要的因素,帮助执法人员区分正常维权与恶意索赔;违法处置方面,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次规章修订是市场监管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它体现了保护合法权益与抵制非法牟利并重、支持社会监督与防止制度滥用并举的法治思维。它不仅给受困扰的经营者提供法律保护,也维护了投诉举报制度本身的公信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次修订给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它通过法律工具遏制了恶意索赔现象,保护了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力,同时也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未来随着新规实施和普法宣传加强,一个更加清朗有序的市场环境值得期待。各方市场主体应借此机会增强合规意识,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