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汪大姐最近遇到了麻烦,因为一次“免费吃饭”的机会,给她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情是这样的,汪大姐在34万的价格下,买了山东威海的一套房子。这个价格现在的中介告诉她只能值10万块钱。汪大姐当时把100块钱给了一个旅游团,参加了三天两晚的旅游活动,结果被带过去了山东威海稀里糊涂买了这套房子。开发商现在因为汪大姐无力偿还25万尾款而起诉她,她的银行卡也被冻结了。整个生活都被这次“旅游看房”给打乱了。 从法律角度来看,汪大姐需要证明自己当初是被开发商忽悠才签了购房合同。这次纠纷的核心在于购房合同是否有效。汪大姐需要拿出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欺诈并不只是买贵了,而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的真实情况或者用虚假宣传误导她做出购房决定。比如开发商把偏远地段说成核心区域、把规划中的配套吹成现成的、隐瞒房屋周边的不利因素等行为都可以构成欺诈。 很多人会问,如果房子从34万跌到10万,能不能直接以此为理由不履行购房合同?答案是这个可能性不大。在法律上,正常的市场价格波动是商业交易中的正常风险。购房者签订合同时就应该预见这种情况。这既不算不可抗力也不构成情势变更,不能成为单方面毁约的理由。毕竟签订合同是双方自愿的行为。 不过如果房价暴跌是由于开发商虚假宣传导致的话情况就不同了。比如开发商把荒地说成地铁口、把垃圾场周边吹成公园旁等等。这种情况下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而不仅仅以价格下跌为由毁约。 现在开发商已经起诉汪大姐要求她支付剩余的25万购房款。汪大姐如果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并非毫无办法。她可以在应诉时提起反诉或者另案起诉开发商主张撤销购房合同。法院最终怎么判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汪大姐需要赶紧收集好所有相关证据,比如宣传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旅游看房凭证等等。 这起纠纷提醒我们不要轻易相信免费吃饭或者低价旅游的噱头。异地买房一定要保持理性思考并且实地考察清楚再做决定。而对于开发商来说靠忽悠诱导方式卖房最终只会引发各种纠纷并损害品牌口碑得不偿失。 总之遇到这种被忽悠的情况别慌也别随便签字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