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里,光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就能当成借款成立,很多人都不明白法院为什么总说证据不足

民间借贷纠纷里,光有转账记录不一定就能当成借款成立,很多人都不明白法院为什么总说证据不足。姜某和张某某的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2018年4月到12月,姜某把18.8万元分13笔转给了张某某,并且在转账备注里写了“借款”。可是张某某不认这笔钱是借款,说这是姜某让他买“众筹以太防”和“K特币”的投资款。张某某还拿出了众筹清单和证人证言来证明他的说法。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有转账记录,但是没有借条或者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借贷合意。法院觉得这笔钱可能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于是驳回了姜某的全部诉求。 另一个例子是耿某和陈某某之间的争议。2019年6月14日,耿某从银行贷款了20万元,陈某某给他做担保。当天晚上,耿某转给陈某某5万元,并且在备注里写了“往来款”。陈某某说这笔钱是他在孝妇河综合治理工程中的合伙投资资金。法院发现耿某刚拿到贷款就转了钱给陈某某,同时陈某某也代表山东亨特建筑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短信记录里陈某某也没有提到还款的事。法院最后认定这笔钱是合伙投资资金而不是往来款,驳回了耿某的诉求。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官会先假设转账记录不是借款。只有原告提供更强有力的证据才能推翻这个假设。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下证据,并且写清楚金额和还款期限。如果要通过现金交付款项,一定要保留取现凭证和收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孤证转账的态度是这样的:如果原告只拿转账记录来起诉民间借贷诉讼案件,被告主张这笔钱是还以前的欠款或者别的债务时,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原告还需要继续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法官会先假设这笔钱不是借款,原告需要拿出更多证据才能逆转这个局面。 记住一点:民间借贷应该是互相帮助的行为,不要因为不好意思写借条而让自己陷入困境。在借钱之前先考虑好自己能拿什么证据来证明你们真的有借贷关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