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批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名单出炉 黄埔区等16地入选探索人水和谐新路径

问题:河湖治理短板仍需系统补齐 近年来,广东持续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河湖面貌明显改善,但从全域尺度看,部分地区仍存在治理不均衡、管护能力薄弱、河湖生态功能修复不足、滨水空间品质有待提升等问题。

一些中小河涌点多面广,治理容易出现“单点突破、整体不足”的情况;部分工程建设与后续管护衔接不够紧密,影响治理成效的稳定性、可持续性。

面对高质量发展对优质水环境、水安全保障和公共空间供给的更高要求,亟须以更系统的方式推进河湖治理与区域发展协同。

原因:从“治一段水”向“管一域水”转变势在必行 广东水网密布、河湖类型复杂,治理对象既包括区域“母亲河”和骨干河流,也包含数量庞大的中小河流、湖泊与河涌。

若仅依赖单一工程、单点治理,往往难以形成生态系统整体修复与区域景观品质提升的叠加效应。

同时,治水与发展之间的协同空间正在扩大:生态环境改善带动宜居品质提升,进一步释放文旅休闲、产业更新、城市更新等潜力。

基于此,广东推进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核心在于以河湖为纽带,将治水、管水、用水与城乡治理、产业发展贯通起来,构建可持续的治理与发展闭环。

影响:以水为脉提升民生福祉与县域竞争力 此次公布的首批建设名单覆盖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河源、东莞、中山、江门、茂名等地,体现出分类推进、梯次带动的政策导向。

其中,广州市黄埔区入选,意味着该区将在更高标准、更大范围内统筹河湖治理与滨水空间提升。

业内人士认为,全域幸福河湖建设不仅指向水体达标和景观改善,更强调河湖生态健康、水安全韧性、公共空间可达性与群众获得感的综合提升。

随着治理向全域推进,水环境改善有望进一步促进城乡人居环境优化,为县域高质量发展夯实生态底座,也为城市更新、产业布局与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更优空间条件。

对策:以“条块结合”统筹推进,三方面强化落地保障 根据部署,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坚持“条块结合、统筹推进”。

建设对象原则上至少涵盖县级行政区划河湖名录中80%的河流湖泊:在“条”上,重点打造区域“母亲河”及骨干河流,形成可复制、可示范的标杆;在“块”上,对面广量大的其他河湖实施区域成片治理、整体推进,避免“碎片化治理”。

为保障任务落地见效,相关工作从三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强化项目谋划与资金保障。

各地将紧密衔接“百千万工程”、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大统筹整合力度,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支持,同时探索以治水为先导促进区域高质量开发建设的模式,拓展特许经营等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项目资金供给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并加强建设管理。

各地需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明确“母亲河”、骨干河流等重点河湖的建设清单与时间表,加强进度、质量与安全管理,严格守住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项目依法合规、规范有序推进,防止以治水之名突破生态底线。

三是前置谋划运维管护与效益转化。

工程建成只是起点,关键在于长效管护。

各地将提前布局运维模式,推动与农业、文旅、交通等产业协同发展,探索“幸福河湖+绿色水经济”融合路径,形成水环境改善带动产业增值、产业收益反哺水利管护的机制,逐步建立“以水养水”的良性循环。

前景:以首批示范带动形成可复制的广东经验 省河长制办公室表示,将持续做好跟踪指导,推动跨部门、跨区域问题协调解决,对建设成效符合要求的地区,按程序纳入全省县(市、区、镇)全域幸福河湖名录。

可以预期,随着首批地区先行先试,广东有望在全域统筹治理、资金机制创新、运维体系建设、产业融合转化等方面形成一批可推广经验,带动更多地区从“河湖治理”走向“河湖治理与城市品质、产业发展协同提升”,为现代化水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支撑。

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是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新发展理念在水利领域的深入贯彻。

通过系统治理、创新融资、产业融合等多管齐下的举措,广东正在探索一条既保护河湖生态、又促进区域发展的新路径。

黄埔区等首批试点的成功探索,将为全省乃至全国河湖治理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让河湖重现生机活力,让人民群众在滨水空间享受更高质量的生活,这是水利事业的重要使命,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