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青蛙 Pro”这只青蛙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拦在了门外。其实申请人之前就把申请商标第40637295号提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了,想让它在移动支付里占有一席之地。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说这跟以前的商标撞了车,直接给驳回了。不服气的申请人就跑去提复审,觉得“青蛙 Pro”已经成了他独有的标志,跟引证商标“PRO”根本不一样,放一块儿不会让人搞混。 复审局那边先是仔细看了申请人拿来的研究报告和宣传资料,想证明大家已经认准“微信青蛙”了。不过这一条没跑通,因为法律上的显著性跟咱们平时说的“唯一对应”是两码事。特别是“Pro”这词儿本身就有升级版、专业版的意思,用多久也不容易突破那个“近似”的坎儿。 再看第二个理由也够呛。从字面上看,“青蛙 Pro”比“PRO”多了两个字,但“Pro”这英文缩写已经在很多地方被认定为很强的标志了,大家一看到就会想到“Professional”或者“Premium”这些正面含义。整体看起来也很像,服务类别又是金融信托那一块的细分支,要是放一块儿卖货很容易让人分不清是哪家的东西。 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次直接搬出了《商标法》的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前面一条说如果你的商标跟人家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相同或近似就不给注册;后面一条又规定复审还是给驳回了当事人还能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告一状。法院这次就是靠着“近似加类似服务”这一套理由,把这商标判成了不能用。 案子到了这一步,申请人也就两条路可走。要么是在三十天内把诉状递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去起诉;要么就认栽了或者把那些容易让人混淆的服务类别去掉重新再申请。 这回事情也给那些搞品牌的提了个醒:后缀别当护身符看,像英文缩写或者行业术语这种东西一旦有了固定意思,哪怕名字再长也可能被认成一样的。打官司的证据必须得戳中“显著性”这一点。法律只认那种本来就有的显著性或者是后来大家用出来的显著性,光靠市场占有率或者用了多久根本不够看。所以最好在交申请之前先做个近似检索和法律评估,这样才能少踩坑。 想让一只青蛙跳出池塘确实挺难的。这次复审决定就是告诉大家:商标近似的判断标准特别硬核,光有情怀和创意是不行的,必须得听法律的话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