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silon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幼儿园收费政策进行全面规范和完善。
这一举措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收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更加科学规范的收费管理体系。
收费项目的明确界定是完善收费政策的基础。
通知将幼儿园收费项目细化为五大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托班保育费。
其中,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是幼儿园收费的主要项目;住宿费专指寄宿制幼儿园提供的住宿服务;保育费针对开设托班的2至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则需遵循自愿原则,且与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财政保障项目不得纳入其中。
这一分类体系的建立,有助于防止幼儿园乱收费现象,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
差异化的收费管理方式是完善政策的核心内容。
通知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以及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的意见,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
公办幼儿园收费还需同时报省级财政部门。
这一管理方式有效平衡了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的关系,既保障了普惠性幼儿园的公益性,又给予了合理的灵活调整空间。
相比之下,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自主确定,但需向教育部门备案。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时可由省级政府同意后实行政府指导价。
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更加科学合理。
通知规定,普惠性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以扣除政府投入和社会无偿捐赠后的实际成本为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
定价成本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用、业务费用、修缮费用、场地租金、固定资产折旧等正常办园费用,但明确排除了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
在成本核算时,各地应区分不同班型进行科学分摊,确保收费标准建立在真实成本基础之上。
对于代收费,通知特别强调不得在代收中获取差价,不得收取任何形式回扣,防止变相乱收费。
健全的政策评估机制为持续优化提供了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幼儿园收费监测,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各地应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和幼儿园经营情况,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现象。
这一机制的建立,使收费政策能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办园成本变化而动态调整,增强了政策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通知还特别关注了托班发展。
随着二孩、三孩政策的实施,托育服务需求日益增长。
通知规定,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目的是提高幼儿园办托的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对托育服务的需求,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幼儿园收费看似是价格问题,实质关联公共服务供给质量、民生负担水平与生育支持体系完善。
此次三部门联动完善政策,把“收费项目做减法、规则边界做加法、监管机制做乘法”,既强调公益导向,也尊重成本规律。
随着各地配套措施落细落实,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有望在规范透明的轨道上提质增效,让更多家庭在“上得起、上得好”中感受到制度温度与治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