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去世的张先生生前未婚无子女,父母也都不在了。按法定程序公证后,他在奉贤区的房产、银行存款及证券资产,本该由两位姐姐平分。可大姐的儿子李炯整理遗物时,翻出了一份张先生的亲笔遗嘱。这遗嘱里写的财产归“大外孙李烔”一个人,跟李炯本人的名字以及他外甥的身份都对不上。 被告二姐立马提出一堆质疑:遗嘱放的地方不像存重要文件的地方;继承人姓名、亲属关系都写错了;落款日期的写法也不正规。她觉得这遗嘱不能代表张先生的真实意思,是无效的。 可原告李炯主张,虽然字面上有误,但指向很明确,应该尊重被继承人的最后心意。 奉贤区人民法院接手后查了很多情况,发现二姐和张先生以前打过官司,平时基本不来往。这对了解家庭内部怎么沟通挺有帮助。 法院还细致地分析了这份遗嘱。首先,在上海话里,“外孙”和“外甥”发音挺像的,很可能是因为方言习惯写错了。再看亲属关系网,除了李炯,张先生也没别的跟“烔”字沾边的近亲属。而且遗嘱的落款时间能和房产等财产凭证的登记时间对上。 最后法院觉得,虽然个别用词有瑕疵,但结合张先生的教育程度、方言环境和家庭结构来看,“大外孙李烔”肯定是指李炯。这份遗嘱的核心意思——把财产给李炯继承——是很清楚的。笔误没把他的真实想法给遮着盖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法院判张先生写的这份自书遗嘱有效,把房产、存款、股票等都判给了原告李炯。 法律设立遗嘱就是为了尊重公民自主安排财产的权利。对于这种形式上有点小错但本质没错的情况,法院不是死抠字眼,而是看具体的背景和情境来判断。 这次判决体现了司法裁判既要守规矩又要重真实的智慧,也提醒大家订立遗嘱时要表述严谨、形式规范。如果能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多种形式去做,并严格遵守要求,最好还咨询专业人士,这样才能真正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