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的“隔年用稿制”

那个啊,跟你说个事儿,《法学》这个法学核心期刊啊,打算搞个“隔年用稿制”,主要是为了让学术资源更均衡点,也让更多作者有机会发声。这个制度呢,就是从2026年开始实施,给在《法学》上发过文章的作者规定了一下,这次发了一篇,还得隔一年才能再发。 这个杂志啊,创办于1956年,一直以来就是咱们国家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阵地。曾经在1958年停过刊,到了1980年才复刊。复刊之后,《法学》的选题挺敏锐的,论述也很精彩,大家都认可它,发行量也很高。 进入新时代以后,《法学》确立了一套用稿原则,就是要紧贴现实发展,冲在法学前沿,别瞎搞什么无病呻吟。杂志也连续入选了南京大学CSSCI、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这些国内的重要评价体系。还有啊,在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的AMI综合评价中,《法学》被评为A刊核心期刊呢。 在国际上,《法学》也很厉害,已经跻身“世界学术影响力Q1期刊”,成了咱们中国法学界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之一。这次搞这个“隔年用稿制”,是编辑部觉得现在学术生态和期刊发展需要这么做。 制度就是通过限制同一个作者短时间内连续发文的机会,鼓励更多不同背景、不同阶段的学者积极投稿,特别是给青年学者提供公平机会。这样能打破那种“马太效应”,让学术队伍更健康多元。 国内其他刊物也有类似做法,比如吉林大学主办的《法制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也都规定同一作者同一年度内只能发一篇论文。大家都觉得这个共识挺好的。 大家分析说,这个制度不仅能扩大作者基础和丰富研究视角,长期来看还能推动法学研究更协作、更开放。 当然啦,制度执行好不好还是要看执行过程公不公平透明不透明,还有学术共同体认不认同。我们还是期待这个创新能和学术评价体系改革结合起来,推动咱们国家的法学研究发展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