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就跟你聊聊那只狗咬人的事儿。庄志明律师写的这篇文章真的是让人拍案叫绝。我就不明白了,那些无良狗主人还在那喊“我家狗不咬人”,结果被咬了后怎么还有脸找借口。小杨跟扬子晚报的记者说,那天她爸妈在南罗平县金鸡服务区散步的时候,突然从一辆没关车门的车里冲出一只德国牧羊犬。这只德牧直接扑向了老人,第一次撞倒后还被主人撵回了车上,结果那个门没关紧,狗又跑了出来把老人给咬了。小杨马上就打了120和110报警电话,警察来了之后问情况。那狗主人居然说老人身上有味道才导致被扑咬。 小杨家车上的确有两只狗——一只金毛和一只贵宾犬,但当时老人身上没带狗,也没和那只德牧接触过。那狗主人当时还承诺会负责并安排女儿陪老人去医院看病。不过老太太被送到医院后,那狗主人倒是去探望了一下,还去问医生手术费多少。听说手术费大概2到3万,对方态度立马就变了。 现在报道的只是单方面的说法,我也不偏听偏信。不过看目前的情况,老人治病已经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后续还得花钱治呢。这次发生在云南曲靖市罗平县金鸡服务区的咬人事件性质挺严重的。今年1月1日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有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伤害他人的要罚款1000元以下或者拘留几天呢。 我觉得这次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正式立案后最好是给那个主人拘留处罚。拘留不仅能给其他人警示作用,也不影响对方赔钱啊。最搞笑的是那个主人居然说老人身上有味道才咬人的。这跟免责有什么关系?就算老人有味道也不是免责的理由吧?这明显是他的责任啊。 民法典里也明确说了:如果动物伤人是因为没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就得负责赔偿。除非受害人故意去挑衅动物才会减轻责任。这次事件中老太太明明是散步被突然冲出来的狗咬的,哪来的故意挑衅啊? 罗平县属于曲靖市范围内吧?根据曲靖市那边的养犬规定,携犬出户必须用长度不超过2米的犬链牵着才行。这个规定就是为了安全措施呀。这次事件里那个主人连基本的安全措施都没做到,肯定得负全责没跑了。 公共场所狗不牵绳既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违法民法典规定了嘛。我希望当地警方能对这种违法行为狠狠治理一下,给云南做个好榜样。 还有个话题特别逗:#老人被狗咬进ICU犬主要求走医保#。那狗主人居然要求走医保?这不是让纳税人为他的违法行为买单吗?我觉得这种人心眼真坏。 不过最让人无语的是两方都是爱狗人士!受害人家车上也带了两只狗呢——一只金毛和一只贵宾犬。真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啊! 其实从科学角度讲,狗狗在长途旅行中容易因为环境变化而变得焦躁甚至攻击人呢。所以在金鸡服务区发生这事儿也不是偶然吧? 最后提醒大家一句:永远别对自己的狗太自信了,“我家的狗不咬人”这句话本质上就是狗自己说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