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重大引调水工程在优化配置、保障供水、支撑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受水区用水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与人口集聚叠加,需求增长与刚性约束并存,如何避免“有水就多用”“以调补缺”的路径依赖,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回答的现实课题。
在此背景下,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重大引调水工程受水区落实节水优先的意见》,以制度化、闭环化的节水管理,推动受水区把节水作为长期战略而非阶段性举措。
从问题看,受水区普遍面临三方面挑战:一是新增用水需求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存在张力,部分行业用水效率仍有提升空间;二是节水管理在一些地方存在“重工程、轻管理”的倾向,节水措施碎片化,难以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约束;三是项目审批、建设、投运后的节水责任链条有待进一步压实,缺少贯穿全周期的评价与反馈机制,导致节水成效难以量化、难以对标、难以持续改进。
从原因分析,深层因素主要在于发展方式转型尚未完全到位与水资源刚性约束机制仍需强化。
一方面,受水区在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城镇化过程中,用水需求呈现结构性增长,若缺少硬约束和强激励,容易出现以新增供水对冲效率不足的现象。
另一方面,节水评价如果停留在“前端把关”或“纸面审查”,难以形成对建设单位、运行管理主体与用水户的持续约束,进而影响节水投入、技术改造与管理创新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调水、节水两手都要硬”,正是针对上述症结,强调以评价机制牵引用水方式转变,推动从“增供”向“提效”并重转变。
从影响来看,强化节水优先与评价闭环管理,将对受水区发展方式产生多重效应:其一,有助于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与效益,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逐步脱钩;其二,有助于降低供水系统运行风险与成本,增强对极端天气和来水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提升水安全韧性;其三,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用水边界和规则体系,通过制度供给引导社会各主体节水减排,推动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为区域协同发展提供更稳固的资源支撑。
在对策路径上,意见围绕严格执行节水评价、推进深度节水控水、建立节水成效评价机制等作出部署,突出全过程管理导向。
具体而言,事前环节强调把住项目用水“入口关”,将节水要求嵌入规划、论证与审批,推动新增用水更多通过挖潜增效解决;事中环节强化过程监管和动态校核,促进节水设施、工艺改造与管理制度同步落地;事后环节注重结果导向与持续改进,通过成效评价机制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形成“评价—整改—再评价”的闭环,推动节水从“要我做”转向“我要做”。
意见还明确了阶段性目标:到2030年,节水评价全过程管理逐步完善,受水区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指标优于国内同类地区平均水平;到2035年,受水区水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更加完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新格局。
上述目标既强调效率提升,也强调制度完善,体现了从“指标约束”向“体系能力”建设的延伸。
从前景判断,随着受水区节水评价制度进一步健全,节水将更深度融入城市更新、产业布局、农业现代化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未来一段时期,节水管理的关键在于把评价机制落到可执行、可检查、可追责的层面,推动节水技术推广、价格机制与用水权等政策协同发力,并在区域统筹、行业分解和项目管理中形成合力。
通过把“节水优先”转化为制度刚性和治理能力,重大引调水工程的综合效益有望进一步释放,为受水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持续的资源保障。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大型引调水工程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受水区的水资源压力,但不能成为放松节水工作的理由。
水利部的这一举措,体现了对问题的深刻认识——真正的水资源安全,不在于我们拥有多少水,而在于我们如何高效、科学地使用水。
通过将节水优先方针贯穿于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我们既能实现对引调水工程投资的最大化利用,也能为建立现代化水资源管理体系做出实质性贡献。
这种以节促调、以节保安全的思路,将引领我国水资源利用迈向更加理性、更加高效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