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多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严查权力寻租 护航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

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近期,辽宁省纪委监委集中通报的九起典型案例表明,一些党员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仍然存利用职权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从案件特点看,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个上。其一,司法行政人员滥用职权。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三级高级法官杨畅英通过向承办法官打招呼的方式,帮助他人加快办理执行案件并收受钱款,协调占地补偿款、工程款各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类行为直接破坏了司法公正,损害了法治营商环境的基础。其二,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规办证。凌海市原渔政管理所所长王立志违规办理捕捞许可证,义县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宋军采矿许可证办理中接受请托、索要贿赂,这些行为增加了市场主体的办事成本,扭曲了市场竞争秩序。其三,企业管理人员和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利。铁岭建工集团原总经理王亚忠收受企业财物、与亲友合伙承揽工程,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原党委书记王金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中提供帮助,这些行为导致权力与市场的不当结合,形成了权钱交易的链条。 从问题根源看,这些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生有其深层原因。一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够完善。部分部门和单位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使得一些干部能够长期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违法活动。以宋军为例,其从2013年至2025年长期在采矿许可证办理等事项上接受请托,跨度长达十余年,反映出监督的缺失。二是廉政意识淡薄。一些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认识不足,将公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形成了"潜规则"。三是制度执行不严。主管部门在办事流程、权力运行等上的制度规定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给违法行为留下了空隙。 这些案件对营商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首先,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通过权力寻租获得的优势,使得守法经营的企业处于不利地位,挫伤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其次,增加了企业办事成本。企业为了获得许可证、加快项目进度等,不得不向涉及的人员行贿,这实际上是一种隐性税收,加重了企业负担。再次,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权力的滥用使得市场主体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下降,不利于形成良好的政商关系。最后,阻碍了经济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恶化会导致投资意愿下降,优质企业和项目流向其他地区,制约了地方经济发展。 对此,辽宁省纪委监委采取了坚决的处置措施。对涉案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包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以及追究刑事责任。其中,王立志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石绍峰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形成了有力的震慑。同时,通过集中通报典型案例,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向全社会传递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 展望未来,深入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多管齐下。一要强化权力制约。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机制,推进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二要完善监督体系。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立群众举报、部门协作、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立体监督网络。三要严格制度执行。对办事流程、权力运行等制度规定要严格执行,建立追责机制,确保制度不流于形式。四要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自觉抵制腐蚀。五要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行政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九起典型案例的通报犹如一面镜子,既照见全面从严治党的显著成效,也折射出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在东北振兴战略实施二十周年的新起点上,辽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提升营商环境,不仅关乎区域经济转型升级,更是对"中国式现代化"内涵的生动诠释。如何将个案治理转化为制度效能,将成为检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