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陈赤平建议完善企业海外投资法治保障 护航"走出去"战略

问题:从“产品出海”迈向“扎根全球”,法治保障短板亟待补齐。陈赤平指出,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持续扩大,越来越多企业通过并购、建厂、设立研发和营销网络等方式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海外投资已成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外贸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抓手。但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企业在东道国政策调整、市场准入限制、合同履约争议、合规审查趋严以及资金跨境流动等环节面临的不确定性上升,权利救济成本随之增加,制度保障的系统性和可预期性仍需提升。 原因:外部环境波动叠加制度供给分散,企业“走出去”面临更强的规则适配压力。陈赤平分析,一上,地缘政治博弈加剧、产业与科技竞争升温,一些国家对关键领域投资审查趋严,监管规则频繁变化,部分地区安全与社会风险上升,使海外项目审批、运营、融资以及人员安全诸上承受更大压力。另一方面,我国涉外投资有关规定分散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中,促进、规范、保护与管制等措施在适用边界和衔接机制上仍有统筹空间。企业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推进合规、处置风险和寻求救济时,仍缺少更集中、明确、可操作的法律指引与公共服务支持。 影响:海外投资风险外溢可能传导至产业链韧性与企业全球竞争力。陈赤平认为,海外投资不仅关系企业国际化进程,也关乎我国供应链安全、资源配置效率与产业升级成效。若法律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企业可能在投资争端处理、资产保全、合同执行和资金回流等上受阻,影响项目落地和长期经营;同时也会推高企业“走出去”的综合成本,削弱其全球范围配置资源与拓展市场的能力,进而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外贸高质量发展。 对策:以体系化立法为牵引,构建“规则—服务—保险—救济”全链条保障。陈赤平建议,研究制定企业海外投资保护相关法律,将分散在各类法律文本中的促进、规范、保护和监管措施系统整合,形成更清晰的法律框架,为企业提供稳定、透明的规则预期和合规指引。在风险分担上,他提出加快完善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继续明确政策性保险机构的法律地位、权责边界和运行规则,更好发挥保险对政治风险、信用风险等的托底作用,并依法依规运用国际资源分散重大风险。公共服务与合规建设上,他建议加快建立海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强化信息、法律、税务、劳动用工和安全保障等“一站式”支持;推进海外资金流动法治化,为跨境支付安全、资金合规流转及人民币跨境使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完善行业合规指引,鼓励行业组织围绕重点国别和重点领域制定可执行的合规标准与操作清单,提升企业前端预防能力。 前景:提升争端解决与反制能力,形成更具韧性的海外权益维护机制。陈赤平强调,海外权益保护既要“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也要“事后救济”。他建议完善海外投资法律救济与反制机制,提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能力,支持国内仲裁机构规则对接、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等上加快发展,增强我国在国际商事与投资争端解决中的专业服务供给。同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和律师队伍建设,引导企业更有效运用仲裁、调解等多元方式理性维权,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可执行性。随着制度供给持续完善、合规能力不断提升,我国企业有望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实现更稳健、更可持续的全球化布局。

在全球经济治理格局加速调整的背景下,完善海外投资法治建设既是企业稳健“走出去”的现实需求,也是提升国际竞争力和规则影响力的重要支撑。正如陈赤平委员所言——只有筑牢法治保障——才能在国际竞争中行稳致远,实现从“走出去”到“走得好”的转变。这不仅关乎企业发展,也事关国家开放发展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