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一些机构打着"技术创新""资产上链""跨境融资"的名义,将境内资产权益代币化后境外交易,甚至包装成类资产证券化或股权产品,引发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非法集资、洗钱等风险。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涉及资产确权、估值定价、信息披露、交易撮合、清结算等多个环节,一旦监管缺位,容易形成"境内资产—境外发行—面向不特定对象交易"的风险通道。 原因:首先,跨境业务结构复杂,部分机构通过境外平台、境外主体或服务外包等方式规避境内监管,导致责任边界模糊、监管穿透难度增大。其次,代币化在技术上具备可分割、可编程、可快速流转等特征,但若法律属性、投资者保护、风险隔离等安排不清晰,容易被挪作不当融资或变相证券发行。再次,服务机构链条延伸,金融机构境外分支、中介机构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在业务拓展中可能存在"重业务、轻风控"的问题,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落实不到位,会放大风险隐患。 影响:通知明确了跨境资产代币化业务并非监管空白,任何试图借境外市场规避监管的模式都将面临穿透式监管。这有助于遏制违法违规活动,降低金融风险跨境传导,维护外汇管理秩序。同时对合规机构提出更高要求,业务论证、合规评估、信息披露与风险管理成为必须项,粗放式扩张空间被压缩,行业将加速从概念炒作转向规范发展。 对策:通知围绕"严监管、强内控、重协同"提出具体安排。一上,严格监管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有关业务。对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资产代币化业务,或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股权性质代币化业务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监管;其他形式的境外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应机构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不得开展上述业务。另一上,加强对金融、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应纳入母机构合规风控体系,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为跨境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需建立健全合规内控制度,按要求报批或报备,形成"业务主体—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的全链条责任闭环。 前景:从监管逻辑看,"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意味着无论业务如何包装、发生地在何处,只要实质风险相近、面向对象相似,就应接受同等强度的监管。下一步,跨部门协同和穿透式监管将深入强化,重点关注境内权益跨境映射的真实性、交易结构是否构成变相证券发行、资金流向与外汇合规,以及服务机构的数据安全、反洗钱和风险隔离执行情况。市场机构需从"项目驱动"转向"合规驱动",完善内控体系、审慎设计产品结构、严格投资者适当性安排,才能在监管框架内稳健开展业务。
在全球金融治理深度调整的背景下,中国此次监管创新既表明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思维,也展现了引导技术向善的治理能力。如何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激发数字经济活力,仍是未来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这考验着各方的协同能力与实践智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