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残疾人实现自我价值、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山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标志着该省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上迈出了新的步伐。这份政策文件涵盖十大方面,形成了从政府机构到市场主体、从传统就业到创新创业的全方位促进体系。 从政府部门带头做起是推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前提。根据《措施》要求,省、市两级编制50人及以上的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若未达到法定残疾人就业比例,需要制定专项招录计划,确保在2027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这个规定既表明了政府的示范引领作用,也为残疾人进入公共部门创造了明确的制度保障。通过政府机构的率先垂范,能够有效引导全社会形成重视残疾人就业的良好氛围。 企业作为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在促进残疾人就业中承担着重要责任。《措施》明确要求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助残就业专场招聘和雇主培训,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残疾人员工的特点和需求,消除用人单位的顾虑。同时,省属控股上市公司需要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残疾人就业情况,这一透明度要求有助于形成社会监督机制,推动企业更加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 激发残疾人创业活力是实现高质量就业的重要途径。山西省支持设立残疾人创业园区和众创空间,为有创业意愿的残疾人提供场地、资金和技术支持。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在设立商铺、摊位等便民服务网点时,预留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等费用。这些措施大幅降低了残疾人创业的成本和风险,为其自主创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培育"励志主播"等新兴就业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展了残疾人的就业空间。 针对不同群体的特殊需求,《措施》提出了差异化的支持政策。对于残疾人大学生,将其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计划,确保高学历残疾人能够找到与其能力相匹配的工作机会。对于农村困难残疾人,每年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扶持其从事寄递物流、电商直播等新兴行业,帮助其实现脱贫致富。这种分类施策的做法充分考虑了不同残疾人群体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 为了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浓厚氛围,山西省将每年9月定为"残疾人就业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每年组织不少于5000人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每4年举办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为残疾人提供展示才能、交流经验的平台。这些举措既是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制度化安排,也是对残疾人群体的尊重和鼓励。
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政策、服务与社会共识的共同发力。通过细化责任、落实措施,不仅能提升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也将为共同富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真正让政策转化为岗位、能力与服务,才能帮助残疾人在公平竞争中共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