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优化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扩围增效 促投资稳预期强动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两新"政策实施的决策部署,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对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进行了系统优化和完善,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

从支持范围看,此次优化明显提升了贴息政策的覆盖广度。

中央财政对经营主体实施设备更新行动且获得银行贷款的固定资产贷款本金进行1.5个百分点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同时,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支持的、银行2026年起新发放的科技创新类贷款纳入贴息支持范围,进一步拓展了政策的适用边界。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后续可视情延长,为经营主体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策预期。

支持领域的扩展体现了政策的结构性优化特点。

在原有工业、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文旅、老旧农机具等领域基础上,新增建筑和市政、用能设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安全生产、设施农业、渔船、冷链设施、粮油加工、废弃物循环利用、小水电、消费商业设施、人工智能、养老等领域。

这一调整充分体现了对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支持导向,特别是加大了对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相适应。

在金融机构参与方面,政策显著扩大了经办银行范围。

贴息贷款经办银行由原来的数量增加至26家,涵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

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有助于提高贷款投放效率,使更多经营主体能够便捷获得贴息贷款支持。

贴息流程的优化是此次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新的贴息资金拨付采取"预拨+结算"方式,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省级分行和地方银行总行在规定期限内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贴息资金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预拨贴息资金。

省级财政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审工作机制,实行并联并审、联合审核,强化审核结果互享互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出具审核结果。

这一改革大幅简化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审核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财政部当地监管局不再对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日常审核,财政贴息也不再以贷款获得再贷款支持为前提,这些举措进一步减轻了行政负担。

资金清算机制的完善为政策的长期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自2027年起,省级分行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上年度结算申请和本年需求申请,省级财政部门于2月20日前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财政部。

财政部与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清算和预拨,省级财政部门与经办银行进行清算和拨付。

财政部门可根据实际使用进度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增强了政策实施的灵活性。

2029年1月31日前进行最终清算,整个流程设计科学合理。

从政策效应看,此次优化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促进有效投资形成。

通过扩大支持范围和领域,更多类型和规模的经营主体能够获得贴息贷款支持,这对于鼓励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具有重要意义。

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贴息政策能够显著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其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的积极性,进而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

在全球产业链重构与碳减排双重压力下,此次政策升级既是稳增长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

其核心价值不仅解决当前企业"不敢投"的燃眉之急,更通过制度性安排培育长期竞争优势。

未来随着政策红利持续显现,中国制造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的步伐或将进一步加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