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案被害人家属申请抗诉 质疑犯罪心态和自首情节认定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被害方提出强烈异议;法律文书显示,被告人廖某宇在2024年10月2日的交通事故中驾驶车辆——时速超过100公里——造成胡某夫妇独子一家三口当场死亡。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其一,被告人两次将加速踏板踩到底的操作,是否体现主观故意;其二,其事后供述车速为“七八十码”与鉴定结论差距明显,是否影响自首认定。

每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后,都是对生命价值与规则底线的追问。依法推进抗诉审查与后续程序,既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要以充分证据和清晰法理回应公众对公平正义关注。让规则更清楚、惩戒更有效、救济更可及,才能在悲痛之后更扎实地筑牢道路安全与法治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