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销售端“先改后卖”,安全标准被绕开; 从通报情况看,违法行为集中发生销售环节:一是对车辆鞍座长度进行擅自加长改装,导致车辆尺寸限制项目不符合标准;二是在改装过程中造成部件缺失或性能下降,出现脚蹬丢失等情形,并引发反射器、照明鸣号装置安装、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检验不合格。两起案件均指向同一风险链条:改变关键结构或参数后,车辆原有安全性能被破坏,产品“合格证与实车不一致”,消费者难以从外观判断真实风险。 原因——逐利驱动叠加认知偏差,形成“改装卖点”。 电动自行车是高频民生消费品,部分经营者为了迎合个别消费者“坐得更舒适、载物更方便”等需求,将加长鞍座等改装包装为卖点,试图以“个性化”“更实用”提升销量。同时,部分门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国家标准的强制性与检验项目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只改外观不影响安全”的误判。加之行业链条较长,进货验收不严、出厂一致性核验不到位、售前检验流于形式等问题叠加,导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进入市场流通。 影响——隐患从“产品缺陷”外溢为“公共风险”。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的危害具有扩散性和叠加性。一上,结构与尺寸改变可能导致重心偏移、制动距离变化、操控稳定性下降,增加摔倒碰撞风险;照明、反光、鸣号等装置不合格,会降低夜间和复杂路况下的可视性与警示能力;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等项目不过关,则可能诱发电气故障、短路发热等问题。另一方面,违法销售破坏市场公平,挤压守法经营空间,损害消费者对产品认证与合格证制度的信任,治理成本随之上升。 对策——以法律为准绳,突出源头治理与闭环监管。 针对上述问题,绵阳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快速处置:梓潼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实施现场检查,查明某电动车行购进某品牌电动自行车35辆并对全部车辆鞍座加长改装,依法对不合格车辆予以没收并处罚款;涪城区市场监管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经营部32辆车辆与合格证不一致,依法查封并抽检11辆,确认尺寸限制项目不合格后,对涉案车辆没收并处罚款。两案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涉及的条款作出行政处罚,传递出“以查促改、以案释法”的强烈信号。 治理层面还需更形成合力:一是压实经营主体责任,完善进货查验、合格证与整车一致性核对、销售台账管理,坚决杜绝“先改装后销售”;二是强化抽检与专项整治,聚焦鞍座、限速、蓄电池、电路等关键部件与参数,提升发现率与震慑力;三是推动行刑衔接与信用约束,对屡教不改、规模化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纳入信用监管;四是加强消费提示与科普宣传,引导公众认清“改装即隐患”,形成不买、不用、不推荐的社会共识。 前景——从“个案曝光”走向“常态治理”,以标准化守护出行安全。 随着城市骑行需求增长,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将更强调全链条、常态化、数字化。可以预期,监管将进一步向“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追责”延伸:通过持续公开典型案例、加密监督抽检、推动门店规范化经营,促使行业回归“符合标准、保障安全”的基本轨道。同时,企业也需要把合规与质量管控前置到生产与流通各环节,以更高一致性和更可追溯体系回应市场与监管要求,减少由非法改装引发的事故与纠纷风险。
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绿色出行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能直接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曝光这两起典型案例,向全社会发出明确信号:对任何形式的非法改装行为,监管部门将坚决查处。这也是对消费者的重要提醒——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具有完整合格证明的正规产品,警惕经过改装的"便宜货"。只有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守护产品质量底线,才能让电动自行车真正成为安全、便捷的出行选择,为城市交通安全和公众生命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