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新规强化直播电商治理:压实责任、管控流量,数字人带货须明示标识

直播电商作为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推动创新、带动消费、扩大就业各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假冒伪劣商品、虚假营销宣传、消费者权益受损等现象屡见不鲜,受到社会各界关注。为适应平台经济发展新形势、深入规范直播电商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日前联合印发《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并于1月7日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问题的关键在于直播电商领域的监管体系仍需完善。传统电子商务法律框架难以完全覆盖直播电商的新特点,各参与主体的法律责任边界仍不够清晰,监管手段也相对有限。尤其是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发展,数字人主播等新型传播形态不断出现,如缺乏有效监管,可能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新渠道。这些问题不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新规出台,意味着我国对直播电商等新兴业态监管深入加力,既回应了技术变革带来的新风险,也为行业长期发展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则支撑。在数字经济时代——坚持规范与创新并重——才能兼顾行业活力与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