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个叫李某的男子从监狱里放出来,后来一直没找着正经活儿干。这天他闲逛到江苏吴江周先生家楼下,发现一楼窗户没关严实,就顺手把防盗窗给掰弯了,想进屋里偷点东西。翻窗的时候,他把裤兜里的银行卡和手机卡住了腿脚,实在没办法,只好把这两样东西塞到了窗台上,自己这才钻了进去。 谁知道刚拉开抽屉找钱,楼上就有人喊了一声“谁”。李某一听吓得不行,赶紧跳窗就跑。一路上只顾着逃命,把口袋里的作案工具全给忘干净了。9月25日中午,周先生正陪孩子睡午觉呢,迷迷糊糊听见楼下有动静,喊了一声没人应声。等他下楼一看,防盗窗被人弄坏了,家里肯定进贼了。报警的时候,民警在窗台角落里发现了一部银色手机和一张银行卡。周先生却直摇头说这不是他的。 就在民警还纳闷的时候,手机突然响了。接电话的是个叫李某的男子,对方连声道歉说自己就是小偷。原来这哥们儿以前也偷过东西,刚出狱没多久。电话那头一直道歉,民警亮明身份后他沉默了一会儿就挂了电话。后来李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自首了。吴江警方给他定了个盗窃的罪名,拘留了13天。 网上的网友们都笑翻了,说这小偷太逗了。“头要笑掉了!”还有人说这哥们儿智商余额严重不足。虽然大家都觉得挺乐呵的,但问题来了:这部被丢进别人家的手机到底该归谁?是还给李某?还是归失主周先生?亦或是让公安机关扣押?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吴世柱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说过,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能证明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财物、文件都要查封扣押;跟案子没关系的东西就不能扣押。如果持有人不交出来的话,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所以这部手机作为李某作案的物证,应该依法由公安机关扣押。 这个案件还没结之前谁也不能私自占有的手机现在就在派出所的证据袋里待着呢。大家别纠结手机在谁手里了。 对周先生来说,捡到这种赃物就交给警方最安全。对警方来说这案子虽然有点奇葩但也算是破了一个好案子。对李某来说要是真的想改过自新好好服刑、接受教育比再去偷一次手机划算多了。 法律不会因为你“丢三落四”就放过你啊但只要真心悔过改过自新的大门还是敞开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