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就要求全额退还彩礼,最高法:守规矩过日子,不能一边谈婚论嫁一边搞变相索财

王先生和孙女士经媒人介绍相识,两人迅速坠入爱河,谈婚论嫁。为了这段婚事,王先生给孙女士家里送去了20万元彩礼。婚后,他们按习俗办了酒席,生活在一起,还生下了一个女儿。可惜的是,两人一直没去领结婚证。四年过去了,他们因为琐事闹掰了。王先生心有不甘,一纸诉状把孙女士告上了法庭,要她把那20万彩礼如数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这份典型案例给类似纠纷提供了方向。法院指出,虽然他们没登记结婚,但已经同居四年多,还有一个孩子。孙女士在这段时间里操持家务、照顾孩子的功劳不小。考虑到这些情况,如果只是因为没领证就要求对方全额退还彩礼,对女方太不公平了。 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在处理这类案子时会综合考虑几个关键点: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彩礼花在哪了。法官认为这种共同生活的时间不短了,而且男方给的钱已经用于日常开销。再加上现在女儿由孙女士带着,完全不符合那种不劳而获的想法。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法律的本意是让大家守规矩过日子,不能一边谈婚论嫁一边搞变相索财。只要双方是真心过日子,哪怕没领证也是一种家庭关系的结合。一旦关系破裂了,再去要回彩礼就没道理了。这个判决就是要让大家遵守诚信原则,把双方的利益都照顾到。 任金花负责编辑这篇文章,黄苏平做了校对工作,袁茜最后进行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