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先聊点家长里短,楼上李四家漏水,原来是张三在楼顶公共区域浇花没关水龙头,物业也帮忙证实了。为了这事李四找了媒体曝光,结果网上一堆骂声把张三的名誉给弄糟了,他就把李四给告上了法庭,要求赔礼道歉还得赔2万元精神损失费。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这一听,觉得得先弄清楚曝光这事算不算侵权。咱说名誉就是大家对一个人品德声望这些方面的评价。根据法律规定,保护名誉权就是为了不让人随便乱说坏名声。这得符合几个条件:一是得有让人觉得丢脸的行为;二是得让人在外面名声变差;三是这两件事得有关联;四是发这话的人得是故意或者有错。 拿到具体案子来看,漏水是实锤了。李四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又找媒体曝光了一下,结果他家在楼顶的花园最后被拆除了。这过程里李四没直接说张三坏话,也不能证明他就是想毁张三的名声。法院一看就觉得李四没问题,直接驳回了张三的请求。张三不服气还去了西安中院上诉,二审也是维持原判。 法官顺便也说了几句心里话:在网上随便发消息容易引起误会。虽然网络是虚拟的,但那也是咱们交流的地儿。要是发个视频把人脸遮住隐私不透露,大家在评论区骂街那也不归李四管。大家伙儿在网上吐槽监督的时候得有个度。别因为维权结果变成了侵权。关键看说的是不是实话,说话的时候是不是有坏心思。大家最好还是通过合法渠道去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既能保住自己的权利又不伤害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