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破坏隔离网穿越秦岭野外用火 西安警方依法处罚

西安市公安局日前通报了一起严重违反秦岭生态保护规定的案件;经查,违规穿越组织者姚某辉于2025年11月中旬,通过微信组织苏某某等人沿秦岭主梁脊线开展非法穿越活动,并向每名参与者收取899元费用。该事件再次反映出,部分户外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对生态保护法律认识不足、守法意识不强。案件经过显示,为规避监管,违法人员采取了多种手段。11月15日凌晨,姚某辉带队从长安区滦镇街道210国道鸡窝子段出发,使用随身携带的老虎钳破坏隔离铁丝网,强行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封控区域。该行为不仅违反生态保护规定,也涉嫌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穿越过程中,一行人在跑马梁顶使用便携式燃气罐烧水做饭,属于野外违规用火,直接威胁秦岭森林草原防火安全。秦岭是我国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生态功能突出,国家和地方已建立较为完善的保护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也明确,核心保护区不得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并禁止非法野外使用明火。涉及的规定具有明确的约束力,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本案的违规穿越带来多重风险和危害。其一,破坏隔离设施属于违法行为,增加后续修复与管理成本;其二,野外违规用火危及森林防火安全,在秦岭等生态敏感区域,火源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其三,违规穿越导致参与者与组织者失联,存在人员走失风险,继续加大公共救援压力。这些情况表明,生态保护规定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公安机关依法对两名违规穿越人员以扰乱公共秩序作出警告处理,并对组织者姚某辉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同时,公安机关提示,违规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可能涉及多项法律法规,若造成重大损失,相关责任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此次处罚表明了执法力度,也对类似行为形成警示。从更深层看,问题在于部分户外爱好者和商业组织者对生态保护边界认识模糊。有的人把户外探险等同于个人自由,却忽视自由必须以守法和不破坏生态为前提;也有商业组织者为牟利组织非法穿越,甚至以破坏隔离设施等方式规避监管,性质更为恶劣。随着户外运动日益普及,秦岭生态保护面临更大压力。主管部门需持续加强执法,对违规穿越、野外用火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公众对秦岭生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推动户外活动回归合法合规的轨道。

秦岭的每一寸青山,都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撑。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以“探险”之名触碰生态红线,最终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公共安全。只有让法治约束转化为自觉行动,使生态红线成为普遍共识,才能更好守护秦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