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案子,具体情况是这样的。2014年,张女士到一家咨询公司当文员,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工作地点就在贺州市,这么多年来她一直都在这里工作生活。时间来到了2024年9月,张女士把自己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公司。可没想到公司以她业绩不达标、不适合原来的岗位为由,还说要给生育安全保障,没跟张女士商量一下就把她调到了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去上班。虽然公司答应给住宿、伙食补贴和来回车票报销,但这样一去把张女士和家人分开了,照顾孩子还有孕期的休息都成了大问题。 张女士多次跟公司说调岗的事不接受,还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可公司根本不理睬。她没办法就继续在原来的地方打卡上班,结果公司反倒说她是恶意缺岗、旷工,把她辞退了。张女士不服气就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钱和工资。因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双方最后还是把官司打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在张女士怀孕期间随便找理由调岗到外地,完全不考虑她怀孕的特殊情况和家庭照顾的需求。这种调岗做法一点道理也没有,也没有必要。张女士在提异议没结果后还是坚持在原地上班,这根本不算无故旷工。公司就因为这个原因解除合同属于违法的行为。所以法院最后判决公司要赔偿张女士还有支付拖欠的工资,总共加起来是8.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