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律体系持续完善,部分地方性法规可能出现与上位法衔接不畅、与改革举措不匹配、与现实治理需求脱节等情况。法规一旦滞后或重复交叉,不仅影响依法行政和司法适用的统一,也会增加基层执行成本,削弱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权威性。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此次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全面“体检”,聚焦法规“存量”与现实“增量”之间的适配问题。 原因——从法规运行规律看,地方立法通常与特定发展阶段、产业结构和治理方式相互对应。随着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更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营商环境优化措施落地,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领域治理要求提高,一些早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出现“依据变了、对象变了、措施变了”的情况。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实施超过10年且未作修改”的法规作为清理重点,说明了对法规生命周期的把握:时间越久,越需要检视其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衔接程度。 影响——清理结果显示,截至2023年1月有效的237部省本级地方性法规中,32部被依法废止、59部作出修改,发出明确导向:地方立法要遵循问题导向,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废止是对不适应、不衔接、已无必要的制度安排及时退出,避免“带病运行”;修改则是对仍有治理价值但需要更新的规则及时完善,提高根据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对存续不足10年或虽超过10年但已修改过的159部法规也开展研究评估,其中99部符合上位法规定、适应当前需要,继续保留;其余60部存不同问题并已作出处理。分类处置有助于在制度稳定与改革需求之间取得平衡,既不“一清了之”,也不“久拖不改”。 对策——为巩固清理成果、推动工作常态化,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办法》,对清理工作原则、职责分工、方式、程序和标准作出制度安排。这相当于把“定期体检、动态维护”纳入地方立法机制:一上明确清理标准和适用情形,提高规范性和可预期性;另一方面压实涉及的单位责任和程序要求,形成“发现问题—论证评估—提出建议—依法处置—跟踪落实”的闭环,促进法规体系协调统一。结合地方立法实践,制度化清理也有助于减少部门规章、政策文件与地方性法规之间的冲突,让治理更有章可循、执行更顺畅。 前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继续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常态化开展清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轻重缓急适时修改或废止。面向未来,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数字治理场景拓展以及绿色低碳转型任务加重,地方立法对规则供给需求将更迫切、对制度质量的要求也更精细。以常态化清理为抓手,推动地方性法规与改革举措同步、与上位法动态衔接,有望更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规范、保障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增强治理效能提供更扎实的法治支撑。
此次法规清理说明了河北对依法治国要求的落实,也反映出地方立法从“重数量”向“重质量”的转变。通过该废止的及时退出、该修订的及时完善,河北在“破”与“立”之间不断提升治理的规则化、精准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