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市民给甲公司掏了18万买了150张学习卡,打算拿去推销卖钱

前段时间,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刚判了一个挺有意思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年10月的时候,济南的市民李某给甲公司掏了18万元,买了150张特定的学习卡,打算拿去推销卖钱。为了把这事儿办成,李某不仅把场地租下来装修好,还买了教材设备,一直在那边忙活准备开业。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要求李某卖的价格不能低于某个数。可谁能想到,他刚要开张做生意,就发现网上有好多卖同款学习卡的地方,价格比合同约定的还便宜不少。这一下可好了,线下生意根本没法做,东西全都滞销了。 李某觉得自己亏大了,甲公司没管住市场价格,导致他没法赚到钱。双方谈不拢后,李某就把案子告到了槐荫区人民法院。他一口气提了好几个要求:解除合同、退给他18万元的卡款、还有3300元的教材设备费,另外还索赔6万多的损失。在法庭上,双方争议的焦点很集中。原告李某说被告甲公司是唯一授权卖这个的,有义务帮着维护市场秩序。可被告甲公司死活不承认这事儿跟他们有关系。他们给法院提交了报案回执之类的证据,说那些低价卖卡的可能是盗版侵权行为,他们自己也是受害者。 槐荫区人民法院认真查了案子。法院认定这份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合同。至于能不能解除合同要看李某能不能拿出证据证明是甲公司造成的低价销售。根据法律规定,主张啥就得拿出啥证据来证明。李某提供的证据只能说明网上有低价卖卡的现象,但没法证明这是甲公司直接干的、指使别人干的、或者跟他们有啥关系。因为李某没能证明甲公司有过错,所以法院没同意他解除合同的要求,把他的诉讼请求都驳回了。 这个案子二审也维持了原判。它给做生意的人上了一课:合同条款得写清楚、清楚、再清楚;要想维权就得有证据意识。遇到第三方搞鬼这种情况的时候,想打官司就得把所有事实都变成法律认可的证据。法官还提醒大家:签合同时把权责写明白点;干活儿的时候要把各种合同文书和聊天记录都留着;要是发现不对劲马上固定证据,实在不行就找公证处帮忙盖章加固一下。只有把防风险的意识和打官司的能力结合起来,才能在复杂的市场里走得稳当、把钱袋子捂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