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搭子”中途脱队引发费用分摊纠纷:法院判令违约方担责并提示风险防范

近年来,随着个性化旅游需求增长,"旅游搭子"等结伴出游模式年轻群体中迅速流行;这种通过社交平台自发组织的旅行方式,虽然具有成本分摊、行程灵活等优势,但也暗藏法律风险。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就为这类新型旅游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 案件源于一场计划32天的深圳至新疆自驾游。组织者张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详细行程后,与赵某等三人组成旅行团队,并通过微信确认了包含"中途离队需提前告知并自行担责"条款的免责声明。然而在新疆乌孙古道徒步期间,赵某因体力不支擅自离队,不仅未按约定抵达集合点,还单上要求取回行李退出旅行,导致团队被迫缩短行程、变更返程方式,产生额外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网帖内容、聊天记录及免责声明等证据,可以认定存事实合同关系。赵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诚信原则和合同附随义务。主审法官指出:"结伴出游虽属自发行为,但参与者对行程安排达成合意后,即形成具有约束力的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这种新型旅游模式尚未形成成熟的纠纷解决机制。一上,组织者往往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制定的免责声明条款不够完善;另一方面,参与者对自身权利义务认识不足,容易引发履约争议。数据显示,2023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旅游投诉中,类似"拼游"纠纷占比已上升至12.7%。 法律专家建议,结伴旅游组织者应当参照《旅游法》对应的规定,在行程前与参与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费用分摊、行程变更、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消费者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合同示范文本库"获取参考模板,同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此案判决为共享经济模式下的旅游服务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指出:"随着个性化旅游需求持续释放,相关平台应建立标准化服务流程,政府部门也需加快完善配套法规,推动新兴旅游模式规范发展。"

"旅游搭子"的兴起反映了当代消费者对个性化、经济化出游方式的追求,但这种新模式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框架的规范。本案通过司法判决明确了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边界,强调了诚信原则在共享消费中的重要性。随着这类纠纷案例的增加,有关法律指引也会更加完善。对消费者而言——享受共享消费便利的同时——更要增强风险意识,通过规范的合同约定和充分的证据保存来保护自己。这既是对自身权益的负责,也是对整个消费生态健康发展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