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员工被公司开除,结果赔了11.3 万元

最近,因为企业怎么管理员工这件事起了争议,上海的宝山区人民法院判了一个案子,把一个外包公司给告了,因为他们随意开除员工,结果得赔11.3万元。这次事件闹得很大,主要是因为这家公司用高清监控摄像头盯着员工工作,还把这当借口把人给炒了。这事儿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企业管理的时候可得小心点了。 2020年,陈某入职了一家信息技术外包公司,是个高级工程师。2024年3月,他参与的项目撤了,公司就让他去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公司装了监控摄像头,让人事部门看着他们上班的行为。三个月后,陈某突然收到警告信,说他有5次睡觉超过30分钟的情况。接着一天内又给了他三次口头警告:说他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吃外卖和擅自用个人电脑。然后公司把这三个口头警告合并成了一次书面警告,理由是一个月内累计两次书面警告就算严重违纪。结果直接把他的合同给解除了。 陈某不服气去劳动仲裁申诉,结果被驳回了。他就把官司打到宝山区人民法院。他的律师说陈某在培训期间没具体开发任务,偶尔休息、吃饭或者短暂离开工位都是正常的生理需求和合理行为,公司也没提前规定这些行为不行。特别是关于吃外卖这件事,律师说因为送餐晚到了,他拿到饭就在工位上匆匆吃完,没影响工作。还有律师提到公司平时对这种行为很宽容很多人都有过休息的时候只有陈某被挑出来处理这种做法不公平。 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沈璐在审理中发现,虽然公司拿监控录像做证据但视频里陈某离开工位的时间很短大多都不到30分钟。而且这种行为在那个特定的培训环境下挺普遍的。 法官重点审查了公司处罚程序的合理性和目的正当性指出公司在培训这种特殊阶段没及时提醒纠正员工而是回头查监控去清算以前的事儿还把轻微违纪行为拆分累计升级处罚其实就是为了找理由开除员工。 法官觉得用人单位有权管理但必须遵循合理善意原则处罚要和过错程度匹配起来不能乱用职权。陈某的行为虽然不对但没到严重破坏秩序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地步批评教育一下就能改过来公司直接用最严厉的手段解除合同而且理由还有拼凑放大的嫌疑这属于滥用职权。 这个判决告诉大家监控技术可以帮管理但不能压着员工的正常需求规章制度是维护秩序的工具不是故意找借口开除人的武器。 现在数字化转型发展很快这个案子提醒大家用工管理要守法律底线要遵循比例原则追求效率时也要有人文关怀和程序正义只有构建好劳动关系企业和员工才能共同发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