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法院的新路子——用法治的办法来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法院搞了个新名堂,把行政争议的解决方式给变了,这对打造法治政府可是大有帮助。现在大家都在讲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这事儿靠不靠谱,看看怎么处理行政纠纷就知道了,这可是直接关系到老百姓过日子的感受。 以前吧,老百姓告官很难见着官面。这两年,黔南州的法院脑筋转得快,在行政审判这块干得漂亮。数据显示,行政诉讼的一审案子连续三年都在变少,调解成功的比例也涨到了34.70%,厉害的是政府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居然能保持100%。十二县(市)的一把手都出过庭,帮忙解决过矛盾。地方政府的败诉率一直在降,而且比贵州省的平均水平还要低。 这背后其实是法院在努力解开老百姓的“心结”。以前那种光打官司不见效果的局面没了,现在变成了真的把事情了结了,人和气也和好了。法院之所以这么改,主要是为了应对一些现实的麻烦。从2015年开始,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把全州的行政案件都集中到都匀市、龙里县和独山县这三地法院来审理。这样虽然保证了审判的公正性,但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集中管辖的法院和当地政府沟通不畅,有些案件解决不了,上诉的人越来越多,老百姓跑来跑去打官司也挺累的。 面对这个难题,黔南法院没有墨守成规。他们想出了一个“集中管辖审理+非集中管辖协同”的法子。这个办法打破了以前法院单打独斗的老套路,把党委、政府、法院和社会力量都拉进来一起办事。2023年的时候,全州12个县(市)都挂上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的牌子,还搬进了当地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这些中心不是摆设,里面整合了司法、行政还有行业调解的资源,专门给老百姓办事用。 这种新模式把司法和行政的资源都盘活了。负责审理案子的法院把进入诉讼程序的争议引导到协调中心去解决;而原来的属地法院呢,利用自己人熟、地熟的优势,在官司还没开庭的时候就去和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评估风险、疏导情绪。政府部门有了司法和属地法院的双重督促与帮忙后,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和效果都大大提高了。 比如都匀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案子,就是通过非集中管辖的福泉市人民法院进行属地协调,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一起努力,最后让当事人和解撤诉了。 这个联动机制带来的好处特别多:首先是把很多矛盾都解决在了最开始的时候、小的时候、基层的时候;其次是政府负责人必须亲自出庭应诉成为了常态;第三是法院和政府通过平台定期开会交流信息达成了共识;最后是把营商环境变得更稳定公平了。 这说明处理行政争议不能只靠单纯的裁判思维。要把司法的专业性优势和政府的组织优势结合起来才行。黔南法院的这个做法不光解决了之前改革带来的难题还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路子——用法治的办法来化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这其实就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行政审判领域的创新应用。新的征程上只要继续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多元力量的合力就能让公平正义变得更让人看得见摸得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