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生态环境部门通报了一起企业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进展。
位于沙田镇立沙岛的广东锦坤实业有限公司因涉嫌通过暗管偷排生产废水,已被查实存在严重环保违法行为。
这起案件源于群众举报,经过多部门联合调查,违法事实逐步浮出水面。
案件起因于群众的环保意识和监督。
今年10月下旬,市民陈先生在沙田镇石化三路附近河涌发现异常污水。
他发现河水颜色明显异常,呈现红褐色,且污水排放具有规律性。
经过一个多月的跟踪调查,陈先生发现这条河涌大约一半的时间都有污水排放,排放量很大,且多在退潮时段进行。
通过实地查看,他最终锁定污水来源为附近的锦坤实业,随即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高度重视此举报线索。
今年12月下旬,省厅接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程序,指导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组建联合检查组。
省市分三级部门联动,对涉嫌企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工作科学严谨。
从12月30日起,检查组连续多日采取两个方向的排查方式进行溯源调查。
一方面在厂区内部进行排查,另一方面从河道排放口开挖溯源。
1月4日,检查人员在厂区外围墙下挖掘出一段波纹管。
经对比,这段波纹管与厂区内挖掘发现的波纹管口径、材质完全一致。
随后,工作人员对两段波纹管内的残留物进行了采样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波纹管内残留污泥与该企业生产废水中的挥发性物质高度一致,从而确凿证明了企业存在将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直排到河涌的违法行为。
被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清晰。
锦坤实业主要从事大豆压榨食用油后产生的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酸化油废水。
该企业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每日产生废水约130立方米。
按照正常流程,这些废水应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公共污水管网送往立沙岛工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然而,企业为了节省污水处理成本,采取了非法偷排的做法。
违法行为性质严重。
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该条明确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同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违反该条款的企业将被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业或关闭。
后续处理措施明确。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对此案件继续深入调查,进一步查明企业的全部违法事实,全面固定证据,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这表明相关部门将采取坚决态度,对环保违法行为零容忍。
环境违法没有侥幸空间,绿色发展才是长远之道。
东莞此次重拳整治偷排问题,既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守法企业的正向激励。
唯有全社会共同守护绿水青山,才能真正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