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沿江各地持续加强禁捕管理,非法捕捞高发态势明显缓解,禁捕水域秩序总体平稳。但随着资源恢复带来市场需求和收益预期上升,部分地区违法手段更趋隐蔽、技术化、链条化:有人潜水携带电捕装置实施“电潜捕鱼”,有人利用遥控无人船打窝、布网开展远程作业,还有不法分子借助无人机、夜视设备进行反侦查,导致取证更难、执法成本更高。新型违法行为叠加地下交易渠道,使禁渔监管面临更复杂的局面。 原因:一是利益驱动加大。禁渔推进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逐步恢复,野生鱼类价格和稀缺性上升,刺激部分人员冒险违法。二是违法链条更组织化。一些案件从个体偷捕演变为“捕、运、销”分工协作,甚至形成跨区域流动网络,单打某一环节难以根治。三是技术工具更易获取。遥控船、无人机、夜视设备等门槛降低,违法者借助新技术规避巡查与监控,推动违法行为从“现场作业”向“远程操控”“夜间作业”转变。四是基层治理仍有短板。部分水域点多线长面广,监控存在盲区;夜间、偏远水域的到达速度和取证能力仍需提升;市场端对来源可疑水产品的识别与追溯还有改进空间。 影响:非法捕捞对长江生态修复具有直接破坏性。电捕鱼等方式强度高、无选择性,易造成鱼类幼体及非目标物种死亡,削弱种群恢复基础;残留网具长期滞留水体,可能形成“幽灵渔具”持续伤害。若违法活动反弹,不仅会抵消禁渔成效,还会扰乱禁捕管理秩序,推高执法与治理成本,影响群众对政策的信心。同时,非法捕捞链条化会挤压合法经营空间、扰乱市场秩序,形成“非法获利对冲治理成本”的恶性循环,亟需从水上到市场端开展全链条治理。 对策:围绕新情况新问题,相应机构将继续强化联合执法与系统治理。今年将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部署开展“一打两清两整治”行动:其一,“一打”聚焦打击非法捕捞和销售长江野生鱼,既打水上偷捕,也打市场端收购、运输、加工、售卖等环节,压缩地下交易空间;其二,“两清”包括清理销售禁用网具、清理禁捕水域残存网具,既从源头减少工具供给,也消除水域存量隐患;其三,“两整治”针对非法船舶和违规垂钓开展集中整治,提高对重点风险点的治理精度。,将健全常态化执法协作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保持严管态势,突出打击地下利益链条,防止非法捕捞“变形”“转场”。 在治理手段上,将完善更闭环的整改机制。对问题多发水域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反馈评估”闭环管理,对问题点逐一研究、逐项销号,尽量从源头减少违法土壤。在能力建设上,沿江已依托河湖长制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禁捕管理网格基本覆盖;同时持续加强执法队伍、装备与协同力量建设,形成执法人员、乡镇赋权执法人员与护渔协助巡护队伍相衔接的力量体系,并配备无人机、执法船艇等装备。下一步将更强调科技赋能,推动查漏补缺、消除监控盲区,优化智能识别与预警算法,推动监管从“事后处置”向“提前预警”转变,提高发现率、到达率和取证效率。社会层面将强化宣传引导与以案释法,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并引导垂钓等涉及的群体自觉守法,推动形成社会共治。 前景:从阶段性成效看,长江十年禁渔的制度框架和协同机制持续完善,专项行动与常态监管结合的治理格局正在形成。面向下一阶段,禁渔工作将从“集中整治、遏制增量”进一步转向“巩固提升、系统治理”:既要对新型违法保持高压打击,也要通过技术防控、市场监管、源头管控和社会参与,构建可持续的长效机制。随着监测预警能力提升、链条打击力度加大以及社会共治扩面增效,非法捕捞的活动空间有望进一步收缩,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成果将获得更稳固的制度保障。
长江禁渔事关生态安全与长远发展;面对新挑战,需要用科技提升监管能力,以法治强化震慑与惩治,凝聚政府与社会合力,守护母亲河的生机与未来。禁渔工作的深化推进,不仅将为流域治理提供经验,也将展现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与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