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8 万元房租,对方就是不给

这事儿还得从今年2月说起,贵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了原告林某的诉状。林某在那会儿买了被告唐某的一套商铺,手续都办妥了。可他万万没想到,这商铺早就被唐某租出去了,租金还一次性收了个2万到12月的全款。林某跟唐某要这8万元房租,对方就是不给。官司打到了贵溪法院,承办法官为了促成和解,先是给林某讲法律,告诉他“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关系不会因为产权变更而终止;又把道理掰开了揉碎了讲给唐某听,说既然产权已经转给林某了,之后的租金理应归林某所有,唐某预收的8万块属于不当得利得退回来。这一来二去地谈了好几次,唐某也同意退钱了,但手头紧只能分期付。最后大家商量出了个方案:3月19日这天达成了协议,唐某先拿2万块出来给林某,剩下的6万分期还上。那笔租金呢?算是一笔糊涂账算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