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患者聚餐后猝死引发百万索赔案终审宣判 法院认定同饮者无责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在突发性人身伤害事件中,同饮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根据陕西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意见,这个问题有了明确答案。 事件发生于2023年5月15日。吴某应邀到某公司洽谈项目,与公司负责人及员工共进晚餐。不容忽视的是,进餐前吴某主动告知公司负责人自己患有高血压,不宜饮酒,公司负责人随即决定不携带酒水。在整个就餐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劝阻或强迫吴某饮酒。就餐快要结束时,吴某出于感谢之意,自行在杯中倒入约三分之一的啤酒,仅抿了一口。当天晚间,公司安排专人将吴某送回酒店休息。 不幸的是,次日下午,酒店工作人员发现吴某在房间内昏迷,随即拨打120急救,但吴某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根据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 事发后,吴某家属认为同饮者及涉事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将3名同饮者和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各项损失共143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同饮者的行为已符合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标准。首先,吴某事先已明确告知自己患有高血压不能饮酒,同饮者对此知悉并作出了相应回应,没有携带酒水;其次,就餐期间无人劝酒或敬酒;再次,吴某饮酒纯属个人自愿行为,与他人无关;最后,就餐后公司安

生命健康至关重要,社交活动应以安全为先。法律通过严格审查过错与因果关系,既督促组织者和参与者履行合理注意义务,也提醒公众要审慎管理自身健康风险。让"少劝一杯酒、多留一份心"成为常态,才能在维系情谊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