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购车环节“被选择”现象仍有发生 近年来,汽车消费持续升温,成为扩内需、促消费的重要领域。
但在部分销售环节,个别经销商仍以“提车条件”“内部规定”“行业习惯”等理由,将保险、金融、装潢等服务与车辆销售捆绑,变相抬高消费者购车成本。
此次纠纷中,消费者陈女士在上海某汽车销售公司订购新车并支付定金,合同备注涉及车险信息,但未明确“必须购买指定车险”。
临近交付时,经销商要求其购买指定保险产品,否则不予交车并提出违约责任。
因协商未果,消费者诉至法院。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信息不对称助长违规 业内人士指出,车险渠道返佣、服务打包收益等因素,易使个别经销商在车辆交付节点设置“附加门槛”。
同时,购车合同条款专业性强、消费者对法规掌握不足,加之急于提车、担心纠纷成本等现实考量,使一些不合理要求在交易中被“默认”。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行业习惯”并非法律依据,不能对抗法律法规对公平交易的明确要求。
影响——侵蚀消费信心,扰乱市场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相关管理规定亦对汽车销售环节强制搭售保险作出禁止性要求。
将购买指定车险作为交付车辆的前提,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自主选择保险公司、险种及投保渠道的权利,属于强制交易行为。
更重要的是,经销商在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不买指定车险”为由拒绝交付车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案件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双方解除合同,经销商退还相关购车款项。
对策——压实经营者合规责任,畅通消费者维权路径 一方面,经销商应当把合规经营作为底线要求,严格区分车辆销售与保险服务的边界,做到“车归车、险归险”,不得通过格式条款、口头承诺或交付环节临时加码等方式变相强制交易。
对确需向消费者提示保险购买事项的,应在合同中作清晰、完整、可核验的载明,并确保消费者具有真实选择权。
另一方面,消费者在购车前应重点核对合同关于交付条件、保险购买、违约责任等条款,对“必须在店内投保”“不买不交车”等表述保持警惕;遭遇强制捆绑时,应当及时明确拒绝并保存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现场告知单据等。
必要时可向市场监管等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对定金争议,法律对“给付方违约不退、收受方违约双倍返还”等规则已有明确安排,关键在于查明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归属。
前景——以规则明确与监管协同护航汽车消费 随着汽车消费从“增量扩张”转向“存量优化”,市场竞争将更多回归服务质量与合规水平。
业内预计,围绕保险、金融等环节的透明化将成为行业治理重点:一是监管部门加大对强制搭售、虚假宣传、格式条款侵权等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司法裁判通过个案释法强化规则预期,推动经营者形成稳定合规边界;三是企业内部合规体系与员工培训同步升级,减少“临门一脚”式的不当加码。
多方合力之下,汽车消费环境有望进一步向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方向改善。
消费者权益保护没有"行业习惯"的豁免权。
这份判决书的意义在于,它用法律的权威性打破了一些不规范做法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幻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当成为所有经营者的基本遵循。
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和司法保护力度的加强,那些试图通过强制消费获取不当利益的商家将面临越来越严厉的制约。
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对市场秩序和商业文明的维护。
相信通过司法案例的示范效应和行政监管的持续发力,汽车销售市场将逐步形成更加规范、更加诚信的经营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