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判例揭示社保缴纳陷阱 员工与企业协议少缴被判返还差额

问题——以"低基数"缴纳五险一金的隐性合意,最终由谁承担差额成本?从公开案情看,陈某于2020年12月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以8000元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但其实际工资水平明显高于该基数。2022年4月,主管部门稽查发现企业存在应补缴情形,A公司随后补缴陈某在职期间社保、公积金差额合计96779.78元,其中个人应承担部分为32403.78元。企业代垫后向员工追偿未果,遂以不当得利起诉。法院裁定: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单位代缴后员工应予返还,并承担逾期利息。

该案为劳资双方敲响警钟:社会保障制度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交易,而是筑牢民生底线的法定基石;在社保费征管日趋智能化的背景下,任何试图钻制度空子的行为终将付出更高代价。企业合规经营与劳动者依法维权,才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