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詹飞飞的司法情怀:以共情之心化解纠纷,在“事心双解”中实现人民满意

基层纠纷往往琐碎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现实中,部分当事人对司法工作存误解,认为法官只是"写判决、盖章"。然而法律裁判虽能划定权利边界,却未必能消除情绪对立与信任裂痕。若只追求程序完结而忽视当事人心理预期,可能导致"案结事未了",甚至引发新的对抗和上访风险。这种情况在乡土社会和熟人社会尤为明显,一些看似金额不大的纠纷,往往与家庭生计、邻里关系等紧密相连,处理不当就会留下长期矛盾。 纠纷难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法律语言与群众日常表达存在隔阂;二是纠纷常涉及情感和面子因素,单纯的法律判断可能忽视当事人看重的尊严和关系维护;三是部分案件调解不足,当事人带着对抗情绪进入诉讼程序。 转变工作方式带来积极效果。以一起大棚纠纷为例,案件事实清楚,但简单判决可能无法真正化解矛盾。法官注意到当地农忙情况,转而借助村支书等乡村力量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和解。这种做法实现了三重效果: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关系破裂;助力基层治理,减少重复诉讼;增强司法公信力,让群众感受到法治温度。 有效解纷需要多措并举:首先,法官要善于倾听,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规定;其次,整合基层调解力量,借助群众信任的"桥梁人物"促进协商;再次,提供人性化司法服务,帮助当事人理性沟通;最后,坚守法律底线,确保调解不偏离法治轨道。同时,要通过案例复盘、技能培训等方式提升法官的综合能力。 展望未来,随着基层社会结构变化,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司法工作需要更深度融入社会治理:一上推动诉源治理,另一方面通过巡回审判、在线服务等方式提升司法便民水平。对司法工作者而言,将公平正义体现在每起案件、每次沟通中,是赢得信任的关键。

法治的温度体现在对每起"小案"的认真对待,司法的力量源自对群众的深切理解。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办案,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架起桥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需要完善制度,更要培养心系人民的司法队伍。当更多法律工作者学会用群众语言讲述法治故事,公平正义的阳光必将照进每个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