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黑嘴"借助社交平台制造虚假舆论的现象近年来屡见不鲜。
在"柴怼怼"案中,被告人柴某某借用他人实名认证账号,在网络社交媒体发布系列短视频和直播内容,公开声称某知名企业在玉石销售中存在"利润达几十、几百倍"的虚假宣传,并指控企业法定代表人"勾结黑恶势力""偷税漏税"等严重不实言论。
这些指控看似打着"打假"旗号,实则是有组织、有目的的诋毁活动。
案件背后隐藏的利益链条更值得关注。
调查显示,柴某某在发布诋毁内容的同时,将网络流量有意引导至其实际控制或受益的两家关联公司,用于推广带货牟利。
这两家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珠宝首饰零售、制造、批发等业务,与被诋毁企业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此外,出借账号的温某某虽未直接参与发布,但因未尽监督义务而被认定具有过错。
这种"人设+流量+变现"的运作模式,已经演变成有组织的商业侵权活动。
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为案件定性提供了有力支撑。
律师调查令从平台运营公司调取的数据显示,涉案30个视频累计播放量达721万余次,在网络上形成舆情和热搜,造成了广泛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市场监管部门的实地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结果表明,被诋毁企业的实际毛利率仅为18.08%,远低于虚假宣传中声称的"几十、几百倍",进货手续齐全合规。
这些客观证据充分戳穿了网络"黑嘴"的谎言。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明确了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和范围。
法院认定柴某某的行为构成对企业的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侵害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名誉权。
四名被告被判决停止侵权、删除视频、公开道歉,并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万元,其中柴某某、两家关联公司承担主要责任,温某某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判决体现了"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原则,也明确了共同侵权人的责任划分。
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列入典型案例,旨在向全社会传递明确的法律信号。
当前,一些针对知名企业和企业创始人的网络谣言时有发生,发布者通过歪曲事实、制造话题、炒作热点来吸引流量并从中获利,这类行为已远超正当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的范畴,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
最高法强调,商业评价和监督必须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蓄意捏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名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已逾越法律边界,应当依法规制。
这一判决对网络生态治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它明确了"网络言论有边界,侮辱诽谤要担责"的法律规则,提醒广大网民必须基于客观事实进行网络商业评价和舆论监督,不得恶意诋毁企业商誉和他人名誉,更不允许通过侵权手段非法牟利。
同时,这也为平台企业、内容发布者和账号使用者敲响了警钟,要求他们在参与网络言论时更加谨慎理性。
网络空间的表达权利应当被尊重,但表达必须以事实为基、以法律为界。
对以“监督”为名行诋毁之实、以“流量”为饵谋不当之利的行为,依法追责不仅是对个体权利的保护,更是对市场秩序与社会诚信的维护。
让网络商业评价回归理性、让舆论监督更具建设性,关键在于以法治划清边界、以规则校正激励、以共治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