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高标准农田是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工程。
东港区自2019年以来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7万亩,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对项目治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实践中,部分地区在推进此类工程时容易出现“重建设、轻管护”“资产归属不清、管护责任不明”“部门协同不够顺畅”等情况,导致设施使用效能衰减、工程寿命缩短,影响旱涝保收与稳产高产目标的实现。
如何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资产运营与后续管护有机衔接,成为提升整体成效的关键。
原因:一方面,高标准农田涉及灌排、道路、防护等多类设施,链条长、参与主体多,若缺乏统一规范,容易在项目调整、验收标准、资产移交等环节产生衔接空档。
另一方面,随着节水灌溉、智慧灌溉等技术应用加快,对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数据共享提出新要求,单一部门难以独立完成全要素管理。
此外,耕地保护政策与国土空间管控要求不断细化,新增耕地核定、用地边界、建设标准等事项需要更紧密的部门协同,制度层面的统筹与约束尤为必要。
影响:东港区此次修订完善的实施办法,坚持对标上级有关质量管理、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等政策要求,在合规性与可操作性之间寻求更优平衡。
办法共八章四十条,覆盖从规划到建后管护的全过程,突出以制度固化实践经验,强化“工程建成即进入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必须落实管护主体”的导向。
其直接影响在于,推动项目管理从“阶段性管理”转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把项目质量、进度、资金、合同与资产运营纳入统一框架,降低随意调整空间,提升工程交付质量与长效效益。
更深层的意义在于,通过把耕地质量提升与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为稳面积、提单产、强韧性提供制度支撑。
对策:围绕突出问题,办法在多个关键环节作出制度性回应。
一是强化闭环管理,完善资产移交与建后管护衔接。
办法专设“项目资产移交”内容,将分散条款系统整合,形成“规划—实施—验收—移交—管护”链条,强调工程建成不是终点,移交与管护必须同步落地,避免出现“设施建成后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情况。
二是细化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职责清晰、共同发力格局。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筹的同时,水利等部门在高效节水灌溉、智慧灌溉技术服务方面加强支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空间管控成果共享、新增耕地核定等方面协同办理;审计监督贯穿投标、合同履行等关键节点,通过制度设计提升资金使用规范性和风险防控水平。
三是明确责任边界,推动管理重心下沉。
办法明确项目法人原则上由镇(街道)、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有利于把责任压实到离田块最近、对管护最敏感的主体,增强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能力。
同时对项目调整设定刚性约束,强调不得减少上级任务、不得降低建设标准、不得延迟竣工时间,以硬约束保障建设质量和按期交付。
四是规范资产移交管理,确保“交得清、接得住、管得久”。
办法明确灌排、道路、防护等6类设施移交范围,细化“区—镇—村”三级移交流程,并要求移交后纳入村集体经济账户统一管理,推动资产权属清晰化、账实一致化和责任可追溯化,为后续管护资金安排、维修更新和收益管理提供依据。
前景:从农业现代化趋势看,高标准农田建设正在从“扩面提量”转向“提质增效”,从“单项工程建设”转向“综合生产能力提升”。
东港区此次出台新规,强调质量管理、资产移交和长效管护,契合这一转型方向。
随着制度执行逐步深入,预计将带来三方面积极变化:一是工程设施完好率和利用率提升,抗旱排涝能力增强,稳产保供的底盘更牢;二是项目全过程透明度提高,减少管理盲区,提升财政资金绩效;三是基层管护机制逐步健全,推动形成“有人管、按规管、持续管”的常态化治理模式。
下一步关键在于强化宣传解读与培训指导,完善配套细则与技术标准,建立可量化的质量与管护评价体系,并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制度落地见效,真正把高标准农田建成经得起检验的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保护须久久为功。
东港区以制度创新激活农田建设"一池春水",其价值不仅在于当下的产能提升,更在于构建起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当每一亩农田都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利可续,我们方能真正端牢"中国饭碗"。